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0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
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大不利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
完成时间为准。
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
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806.48 万元和 11,645.46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
增长 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
额的影响;根据上述假设转股价格测算,前述假设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完成转
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 7,373,794 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82,634,464
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
行的数量和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为,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用、投资收益)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2023 年 12 /2024 年 12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 174,247,249 175,260,670 175,260,670 182,634,464
情形 1:2024、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1,645.46 11,645.46 11,645.46 11,645.46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73 0.73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73 0.71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2:2024、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1,645.46 12,810.01 14,091.01 14,091.0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0 0.88 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0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形 2:2024、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11,645.46 13,974.55 16,769.46 16,769.46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8 1.05 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4 0.88 1.03 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
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
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
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股东的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同日披露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零售的连锁经营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时尚化、
个性化的眼镜产品和专业的视觉健康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密切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
其中连锁眼镜门店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均为公司新拓展自营门店和老店升级
改造,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经营模式,而是通过拓展门店规模、升级改造部
分现有门店,扩大业务体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从而提
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是公司在深圳拟建设新的业务管理总部,
有利于企业加强战略管理能力、运营监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可
以使得企业管理更加集约化、系统化,有利于公司品牌建设和长远发展。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平
台建设及应用系统建设,提升公司系统间的协同效应,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管理
精细化的需求。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业务形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拥有先进的人才管理平台,不断
完善员工培育体系,培育出了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公司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深耕连锁眼镜行业多年,具有专业的行业知识经验和敏锐的
市场洞察能力,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持续贯彻人才
强企战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薪酬激励机
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前瞻性,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公司坚持“以人为本”
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基石,通过提供广阔的学习资源、搭建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以全面
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深化培训工作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培训覆盖面,有效实
现员工价值创造最大化。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眼镜零售连锁企业,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时尚化、个性化
的眼镜产品和专业的视觉健康解决方案。公司在连锁门店管控力、品牌打造、专业
服务与交付能力、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公司针对不同区域的人口数量、
市场需求和消费人群特点,建立覆盖全国不同城市、不同商圈的店面网络。根据多
年的选址经验和大数据分析,建立了充足的门店选址经验,通过对新进城市的人口
数量、密度、消费能力及消费习惯的分析,锁定拟进入商圈,根据不同的商圈特点,
确定预选门店的店型和店址范围,运用选店模型确定具体店址。同时,公司努力打
造切合公司实际运营的网络化、数字化系统平台,赋能公司业务发展。
市场方面,众多的连锁门店网络、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
要条件。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市场需求,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眼镜产品和专
业化的验配服务。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深圳老字号”、“深圳连锁经营 50 强”,在行
业中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无形资产的沉淀不断提升了品牌价值。同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差异化品牌定位,倾力打造六大品牌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
多层次需求,包括“President optical”定位于“高端定制”、“博士眼镜”定位于“专业视
光”、“Boojing”定位于“新消费零售”、“zèle”定位于“时尚快消”、“砼(石人工)”定位
于“全国加盟”、“ZORRO”定位于“复古文化主题”。公司持续优化门店品牌体系化建
设,开展多元化品牌营销活动,从而拓宽目标消费群体的范围,实现品牌效应和连
锁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在眼镜零售领域的领先地位,为此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
司已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
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加码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自有营销渠道,抓住智能眼镜快速发展的重大市场机会,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实施连锁眼镜门店建设项目,升级改造部分现
有门店,加码公司主营业务。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营销网络持续扩张,
积极布局全国市场,抓住眼镜行业智能化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市场占有水平;
通过现有门店改造升级,可以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促进门店销售收入增长。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
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
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完善和健
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害公司利益;
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
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