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顺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0.73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原定转股起始日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即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同意注册,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3,8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 号文同意,公司 33,80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
券代码“111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合顺转债”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合顺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3,8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 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为 10.73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1 月 27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合顺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7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73 元/
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约定,在合顺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
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
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1-82955559
咨询邮箱:jhsdm@jhspa6.com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