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 赎回价格:100.4203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5 年 2 月 11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2 月 5 日
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5 日(“大秦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5 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2 月 10 日
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0 日(“大秦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3 个交易日,2 月 10 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大秦转债将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71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 公司特此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20%即,6.86 元/股。按照《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大秦转债”已
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大秦转
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大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大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含 12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内有
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0.4203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2 月 1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59
天。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100×2.6%×59÷365=0.4203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203=100.4203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大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203
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336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大秦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203 元(税前)。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大秦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大
秦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
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将全部被冻
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2 月 1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大秦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5 日(“大秦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5 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 月 10 日
(“大秦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3 个交易日,2 月 10 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
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本公司的“大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5 日(“大秦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5 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 月
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大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大秦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420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大秦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大秦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 月 14 日收盘价为 109.899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4203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