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 100 亿元(含)
发行金额: 不超过 25 亿元(含)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结果: AAA/AAA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
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
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
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
断。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
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
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
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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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
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87 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债券已发行 75.00 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
模为不超过 25.00 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29.92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 合 并财 务 报 表 口 中的 所有者 权 益 合计 ), 合并 口径 资产 负 债 率 为
分配利润为 8.26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2 亿元、4.22 亿元和 4.25 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季度报告》,发行人 2024 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同比增减
营业总收入 22.32 25.89 -1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 3.73 -3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12 -60.1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4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4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 1.65% 减少 0.54 个百分点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变动比例
总资产 944.34 888.90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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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受市场行情影响,2024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经纪业务及投资相关收益减少,
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受营业收入下降影响,发行人 2024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上述情形未对
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评级情况
本次债券注册阶段,发行人未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发行阶段发行人
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进行评
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
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
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
级。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
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
跟踪评级工作。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
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五、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40 亿元、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增加 82.30 亿元,主要是客户资金增加和交易性投
资及资金拆入等减少所致;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
年度减少 54.09%,主要是客户资金和买入返售业务资金流出减少以及交易性投
资等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上年度减少 62.82%,主要是客户资金和卖出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增加等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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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所致;2024 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
大,主要是客户资金规模明显增加导致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六、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
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
视同自愿接受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及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展望稳
定,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 156.45 亿
元。受限原因主要为发行人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
资进行质押所致,未来如果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使用将受到限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本期债券面向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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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
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十二、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
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
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
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
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
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三、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
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
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
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
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
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
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
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四、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
事、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本次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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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
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五、因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根据命名规则,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名称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
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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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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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证券
华西有限 指 本公司前身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九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
本次债券 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债券 指
司债券(第四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老窖集团 指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 指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金智 指 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期货 指 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银峰 指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基金 指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资本 指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
登记机构 指
记结算机构
“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是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
IB 指 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的业务活动,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IPO 指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缩写,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
融资融券 指
的经营活动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
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
股指期货 指
水平,在期货合约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
割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公
直投/直接投资 指 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
目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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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
期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西南证券/主承销商/受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理人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蓉城/法律顾问 指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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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债券市场的利率水平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国
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变
动,债券市场利率也将随时发生变动。由于本期债券是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
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
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
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
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
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
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
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
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
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
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偿付风险。
(四)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
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
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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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
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五)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本公司拟
依靠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流动资产变现、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银企关
系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自身的经
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融
资能力削弱,且本次发行并未对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
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将可能影响本
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行业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
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
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
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
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
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
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不断通过业务创新和
模式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与证券公司形成竞争。其中,商业银
行在网络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
业务经营带来严峻的挑战。
证监会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资
参股证券公司可拥有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为国际投资银行进入
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未来不久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可能进入白热化阶段。
外资证券公司加快进入国内市场、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升了国内证券业
的国际化竞争程度。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在金融创新、风
险管理及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他们将给本土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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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压力。
(二)财务风险
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为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融资的流动性
风险及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融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同时出现
融资困难,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甚至难以继续经营的风险。市场的流动
性风险是指资产缺乏活跃市场或没有合适的交易对手,导致资产不能以合理的
价格及时交易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不断扩展融资融券、证券自营和其他动用自有资金的业务
活动,如果未来经营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或财务管理不善,公司可能出现流动资
金不足以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的情况,资金周转困难可能迫使本公司以较低的
价格卖出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者按照相对较高的成本从市场融入资金,从而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波动风险;经纪、投
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业务与产品创新可能存在的
风险;公司开展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存在业务不获批准的可能。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
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和周期性,而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对证券市场行情及其走势有较强的依赖
性。证券市场行情高涨、交易活跃将推动交易量的增加,从而拉动公司经纪业
务收入的增长;证券市场的活跃表现会刺激融资和并购需求,给公司带来更多
的投资银行业务机会;持续向好的证券市场还会激发居民的证券投资意愿,有
利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一般而言,公司传统自营业务也会随证券市场
的上涨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此外,证券市场的活跃还将刺激证券公司的金
融创新活动和新业务的拓展。反之,如果证券市场行情下跌,交易清淡,公司
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
能会下降。
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为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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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服务业务等最近三年,公司经纪及财富管
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3 亿元、21.77 亿元和 18.96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0.24%、64.50%和 59.6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
源,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交易佣金是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来源。交易佣金取决于证券市场交
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转轨期,证券行情走势
的强弱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量,证券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经纪业务收入大
幅波动。与此同时,自 2002 年 5 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实行
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的政策以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持续下滑。
同时,随着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立条件的放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加剧,
可能造成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证
券交易业务等资金融通业务。最近三年,公司信用业务收入分别为 9.22 亿元、
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已对该部分业务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融资
融券业务按照融资融券业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损失准备,融出资金强平超
过 15 个交易日后仍未收回的债务,将其转入应收款项核算,按照应收款项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业务,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已根据内部会计政策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公司信用业
务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如因宏观经济持续下
行,或金融市场发生流动性危机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需要计提大额减值准
备及确认减值损失的风险。
公司在开展信用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配套设施
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市场相适应的状况,从而可能产生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市
场预测不准确、风险预判不及时、管理措施不到位、内控措施不健全等原因导
致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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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为向机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股票承销保
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4.57 亿元、2.18 亿元和 1.85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92%、6.47 %和 5.80%。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目前主要依赖承销保荐
业务收入。受项目自身状况、市场、政策和监管的影响,公司承销保荐业务存
在项目周期、收入时间和成本不确定的风险。该业务从承揽、承做、申报到发
行上市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同的承销保荐项目因各种因素需要的时间各不相
同,投入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承销收入一般在发行完成后才能一次性取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承销保荐业务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处罚或监管
措施的情形,公司在开展企业发行上市、公司债券承销等业务过程中承担的责
任和风险较大,如果公司从事承销保荐业务过程中,对企业的质地判断出现失
误、方案设计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等,均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通
过审核,甚至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和信誉下
降的风险。同时,在余额包销制度的背景下,证券发行尤其是再融资项目定价
出现偏差将使证券公司面临包销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公司致力于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桥梁作用,打
造以类固定收益为特色的精品资产管理体系。公司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投
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在银证合作、固定收益投资、量化投资、资产证券
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发布实施,新规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通道和资金池业务上,
虽然公司资管业务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拟定了业务转型方案,并已初见成效,但
受资管新规的持续影响,券商资管产品被逐步清理,业务规模不断萎缩,发展
环境也愈发艰难,公司资管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可能会放缓。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以及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另类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 8.42 亿元、-2.50 亿元和
投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金融产品风险、市场系统性风险、决策不当和
操作风险等。金融产品风险方面,除了股价、利率波动等市场风险,股票投资
可能由于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披露或其他突发事件导
致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债券投资可能由于债券发行人主体违约或者信用评级
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
投资亏损。
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投资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截至 2024 年 9 月
末 , 发 行 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256.85 亿 元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力,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公司投资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目前我
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近年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出现,在一定程
度上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增加了市场做空机制,提供了套期保值和控制风险
的手段,但公司仍较难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决策不当和操作风险方面,如果公司投资业务投资人员未能在不断变化的
市场状况下合理确定投资组合及投资规模,或者未按照风险管理及合规的要求
开展业务,可能存在因投资决策不当或者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持续处于探索、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证券公
司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
募基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但受到证券市场成熟度、监管政策环境、证券公
司经营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尚处
于尝试性探索过程中。
在持续的探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快
速复制推广、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近年来,发行人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
度、业务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发行人未来将根据市场及监管审批情况积极开
展其他类型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受发行人技术水
平、部门协作以及管理能力的影响,可能出现相关制度、监管政策未及时完善
而引发的经营风险。此外,发行人的创新业务可能未经科学论证或者论证不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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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导致创新不足或者资源浪费,创新业务也可能出现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出
现创新不当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创新业务发展受
阻,或者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导致发行
人的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乃至战略发展。若未来监管环境发生
变化,导致创新业务不符合监管政策,可能出现创新业务受阻、影响发行人业
务发展的风险。此外,如果发行人业务转型不达目标,对日益变化的内外部市
场环境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证券市场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较大
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上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因交易对手、投资目标证券的发行人
以及证券金融和期货业务客户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发行人在多种固定收益类证
券持有净多头仓位,因而面临相关证券的发行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发行人
面临衍生工具合约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此外,发行人通过 OTC 向客户提
供定制产品或服务,例如场外期权及权益类收益互换。由于此类合约无交易所
或结算代理,发行人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
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发行人定期检查可能有信用风险的客户、交易对手方及行
业的信用风险敞口,但违约风险可能来自难以察觉或预见的事件。
发行人的证券金融业务面临客户可能无法履行其付款责任或发行人为保障
该责任所持抵押品价值不足的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或抵押
品的公允价值波动导致其担保比例低于发行人的最低限额且未能追加担保,则
发行人可能会对抵押品强制平仓,而发行人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的能力
受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发行人持作抵押品的证券市场价格在较长的一段
时间内急剧下跌,发行人可能由于 A 股市场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相关股份暂
停买卖而不能及时对客户头寸平仓,进而导致重大损失。另外,与其他证券公
司相似,发行人接受受限制股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抵押品。如果发行
人不能强制执行包含受限制股份的抵押品,则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此外,强制
平仓机制可能引致客户与发行人的纠纷,可能会令发行人面临诉讼风险或产生
重大法律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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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
书》,在保荐业务过程中,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
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如公司作出了相关先行赔付的承诺,需承担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包括华西期货、华西金智、华西银峰及华西基金,主要
从事期货经纪、另类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
期货经纪交易佣金取决于期货市场交易金额和佣金费率两大因素,期货市
场的周期性波动将使得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大幅波动。同时,随着期货公司经纪
业务竞争加剧,可能造成公司佣金费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期货经纪业务收入
下滑的风险。
公司另类投资业务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相关经营主体经营情况
恶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标的或相关主体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兑付义务,且相
关方无法对相关投资标的的兑付做出有效安排,本公司可能需要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水平是证券公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或者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证券公司将无法实现长期可持
续发展。虽然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但该内部控制制度可能无法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层面;由
于人员素质的差别,亦无法保证每个员工都能彻底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因此存
在因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的差错而使公司产生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可能。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
誉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
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由于公司分支机构较多,组织结构较为
复杂,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存在公司或人员在开展各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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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等
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
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进行规范,同时证券业
也受会计、税收、外汇和利率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调整和限制。证券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都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五)政策法律风险
和所有市场主体一样,公司的经营面临政策法律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尚
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变化较快,部分领域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
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
现象,个别地区还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可能会使公司
的相关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证券业的经营模式
和竞争方式,使得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等存在不确定性。
(以下简称“《股权规定》”)。《股权规定》适用于境内所有证券公司,无
论新设证券公司或存量证券公司,内资证券公司或合资证券公司,均一体适
用。《股权规定》优化了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数量化指标要求,
更注重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经验,对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要求
为“总资产不低于 50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明确了
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达不到《股权规定》条件的,给予 5 年过渡
期,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该证券公司继续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场外衍生品、股票期权
做市等高风险业务,即该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老窖集团总资产为 2,180.88 亿元,所有
者权益为 743.73 亿元。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触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
形。如果未来规定发生较大变化、出现国家大幅提高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要求,不排除发行人将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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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进行决
策并开展发行工作,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
元(含 50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单项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公司申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
模确定为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在授权范围内。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87 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
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
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进行决策
并开展发行工作,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
(含 500 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单项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在
授权范围内。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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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
债券简称:24 华股 04。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
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
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2 月 1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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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7 年 12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
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130737269247
开户银行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户:955920011210006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
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 年 12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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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行期限: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
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挂牌转让,并
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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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87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
( 含 100 亿 元 ), 采 取分期 发 行。本 期 债券 发行规 模为 不 超 过 25.00 亿元
(含)。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拟
偿还的公司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有息负债类别 兑付日期 兑付金额
合计 40.00
若在拟偿还的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到账,发行人将
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用于置换
发行人用于债券本金兑付的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
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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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
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发行人已聘请西南证券作为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假设发行人
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集资金净额为 25 亿元;
负债表;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资产合计 944.34 94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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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714.41 714.41 -
资产负债率 63.52% 63.52% -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发行完成,债券全称为“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
称“24 华股 03”,发行总额 20 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4 华股 03 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和划转,债券存续期内专户运作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4 华股 03 募集资金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
致,不存在用途变更调整情况。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
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
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发行人承诺不得将相关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非限定偿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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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926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资本:26.25 亿元
实缴资本:26.25 亿元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1 日
设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328M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曾颖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28-86150207
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同意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监机构字2000133 号文)批准,华西有限获准
开业,于 2000 年 7 月 13 日成立,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 101,311.37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47
号)核准,根据华西有限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价格增加 4 亿元注册资本。华西有限于 2011 年
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141,311.37 万元。
东会,决议通过华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公司将全部承继华西有限的所有业
务、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合同、机构及
人员等,承继华西有限所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同日,35 位发起人股东签订了《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4 年 6 月 25 日,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
了审验,确定股本总额为 2,1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中 506,722,660.80 元
计入一般风险准备,506,722,660.80 元计入交易
风险准备,3,773,626,609.51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为维护地区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避免引发区
域性金融风险,2015 年 9 月 24 日、11 月 4 日
以及 12 月 27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分别组织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以股
抵债方案。新力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于
据该《债务抵偿协议》,新力投资对中铁信托
负有债务以及为其关联方向中铁信托发行的信
托计划进行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该等债
务均到期无法清偿,致使新力投资依法承担还
款责任和保证责任,为清偿该等债务,新力投
资及其关联方与中铁信托一致同意将新力投资
拥有的原已经质押给中铁信托的华西证券
务。
根据《债务抵偿协议》约定,以及《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
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
更》等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要
求,中铁信托成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就中铁
信托成为其股东事宜向四川证监局提交备案报
告,2016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进行了《股东名
册》的变更,华西证券 98,081,280 股股份自新
力投资变更为中铁信托持有。
核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52,500 万,201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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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573,784,344 59.94
(二)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老窖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8.13%股权,并通过泸
州老窖间接持有发行人 10.39%股权,合计持有发行人 28.52%股权,为发行人
控股股东。老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9,881.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淼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9 号
公司网址:http://www.lzl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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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
业总部管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农作物栽培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养老
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显示器件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生
产;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老窖集团总资产为 2,180.88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老窖集团
州市国资委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是泸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办公地址为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 17 号兴泸综合大厦 27 楼。泸州市国资委是
代表泸州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的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四)控股股东集团合并范围内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老窖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如
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老窖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
付的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证券类别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当前余额 发行人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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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239.6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老窖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批尚未发行
的公司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债券品 注册机构/ 注册 已发行金 尚未发行
注册主体 注册时间
号 种 挂牌机构 规模 额 金额
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 - 100.00 75.00 25.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老窖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
的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当前
债券名称 证券类别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人
余额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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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短期 华西证券股份
融资券 有限公司
合计 248.7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老窖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获批尚未发
行的企业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华西期货
华西期货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22 日,注册地为成都市,注册资本 80,000 万
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2)华西金智
华西金智成立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注册地为成都市,注册资本 50,000 万
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3)华西银峰
华西银峰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4)华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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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注册地为成都市,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为公募基金管理。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华西期货 43.57 11.74 1.32 0.14 0.14
华西银峰 18.15 17.80 0.84 0.67 0.62
华西金智 6.74 6.26 -0.26 -0.40 -0.27
华西基金 0.79 0.70 0.04 -0.25 -0.25
(二)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1)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川藏)股
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住
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539 号盈创动力大厦 10 楼,法定代表人为刘肃毅,
主要业务包括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债券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咨询服
务等。目前公司持有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5%的股
权。
(2)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层 C 栋 61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股
权基金投资等。目前公司持有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9.21%的股权。
(3)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府二街 198 号 11 楼 1105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
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目前公司持有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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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的股权。
(4)共青城金智银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金智银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为 0.5 亿元,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非上市股权投资等。目前公司
持有共青城金智银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的股权。
(5)成都盈创中小担金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盈创中小担金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3 年 5 月
天府二街 198 号 5 楼 52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为非上市股权投资等。目前公司持有成都盈创中小担金智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0%的股权。
(6)成都华西金智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华西金智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4 年 7 月
府二街 198 号 5 楼 52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先进创融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主要业务为非上市股权投资等。目前公司持有成都华西金智专精特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1%的股权。
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金智银核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盈创中小担金智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华西金智专精特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下属营业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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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共设有 116 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 20 个省、4 个直
辖市、1 个自治区,其中四川省内 57 家,省外 59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在地区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
慧苑二层西侧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23号楼五层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2号楼1
层2-3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号楼1至2层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86-390号、
学院路99号3幢3层
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8号201
室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国际商贸
城金融商务区金融六街2号
浙江省台州市广场南路212号一层部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17号(1-
浙江 6)(2-5)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中路471号浙纸
建国宾馆101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竹园路100
号8层801-802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上陡门路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与民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
广东 栋37号(海天一路与海科路交汇处)
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
南汇景蓝湾一期铺面151、152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4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377号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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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在地区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
中心1栋904室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
广场2座20层01室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附中路157
号鲲鹏国际大厦11层1107单元
福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636号
B幢二层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塔坪路47
号云鼎阳光3#楼4层1号
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5B、C、
D室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25号维沃大
厦A塔102单元、1202-1204单元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太湖东路101-1号
常发商业广场5-1601、5-1609
江苏
无锡市经开区金融一街15号平安财富中
心1203-1204
江阴市虹桥南路286号恒大中央广场五楼
辽宁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东北世
梯楼层45层)04单元
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
大厦A座301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白云路交
叉口西南角心景假日大厦23层2306号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
中国际广场1栋19层2号新华社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
悦天地A座27层05、06室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号1楼门面
房
武昌区三角路村水岸国际K2地块6栋/单
元23层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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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在地区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9号环球贸易中心
(一期)/栋B塔单元8层1室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
场1301、1303房
湖南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力旺广场
A座813-819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央广场B区
准甲办公楼1403、1404(第14层)
江西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8号华润
大厦B座2502办公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
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证券营
业部
房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
中心14-13
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利群金
鼎大厦23层2306室
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64号凯德广
场21层06号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87号万科金域国
际1010、1011、1012室
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2868号悦方中心
办公塔楼办3121-3125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中路芜湖万达
广场二期1#楼2002室、2003室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60号B1栋12
层1号、13号、14号
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56号四川省
工商银行巴中市分行2楼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三楼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36号1栋8
层8-13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173号酒店式公寓
二层5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
区天府二街198号2层226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251号万茂
大厦第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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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在地区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成都龙泉驿区北京路证券营业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北京路
部 155号6栋1层9号
成都天府新区正东中街证券营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
业部 街138号16栋2层1号
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
元12楼3号
达川市通川区朝阳中路中段华夏城市花
园三楼
四川省德阳市南街南华春天购物广场B-
峨眉山市绥山镇光辉路121号、121号附1
号、121号附2号、121号附3号
夹江县漹城镇体育路180号黄金时代5幢4
楼4号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三段140号(外滩
枫景)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人才公园园艺南路21
号2栋
南充市南部县迎宾大道123号金泰中央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0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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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在地区 证券营业部 注册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331号附2
号
攀枝花市新华街15号东方新天地D座三
楼及四楼401、402、406、407、408室
成都市彭州市西大街5-13号彭州大厦三
楼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119号
附3号
荣县旭阳镇望景路274-1、276-1、278-
射洪县太和大道北段信合大厦36-38号第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南路306号商业大厦
二、三楼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友谊路93号2层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交通路99
号
资阳安岳县柠都大道证券营业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142
部 号3楼304号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
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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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层为经营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
略发展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1)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酬事项;
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30%的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其他事项。
(2)董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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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式、解散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机构的设置;
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负责组织对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
的绩效考评,参照总经理的考评意见,组织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
席风险官的绩效考评;并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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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信息管理工作报告,评估总体效果和效率;
①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②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
③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④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
⑤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⑥其他相关职责。
司年度预算;审议决定公司预算外社会责任工作项目履行事宜;
化建设目标、审定文化建设策略、审批文化建设的政策和程序、授权经营管理
层牵头实施文化建设等;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
表 2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或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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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
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诉讼;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
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等其他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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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②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①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②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③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④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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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建
议;
②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③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
出意见;
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⑤建立与公司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⑥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③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独立董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
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性;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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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
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三)项职权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
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结构。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公司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运行情况良好,维护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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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保障了本公司高效运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督等
各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贯穿于公司各项管理环节与业务发展全过
程,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健全与公司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
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三会一层”职责清晰、运作规范,形成了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
构建了自上而下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按职能划分履
行相应的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识别、评估并控制业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覆盖
公司各管理环节、各业务条线,按制度落实控制活动;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沟
通、反馈与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了由监事会、合规法务部、风险管理部、纪检
监察室和稽核审计部等组成的多层次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展
了各类检查与评价,促使公司持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升业务风险管理水
平。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
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本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了独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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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资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包括房产、商标、交易席
位、经营许可证、域名以及电子信息设备等,与股东的资产完全分开,不存在
本公司股东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的情况。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
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
业之间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混
合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干预本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本
公司及下属各核算单位均独立建账,并按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发
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本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
济业务进行结算。本公司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缴
纳。本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本公司名义
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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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票及债券
职工董事、副
总经理
(1)周毅:男,汉族,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
学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泸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工作;1992 年 5 月至 2002 年 10 月,先后任泸州
市计划委员会投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6 月,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泸州市委组织部
副部长;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合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合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 2007 年 4 月
至 2007 年 9 月,挂职任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党委副书记);2011 年 5 月至
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公
务员局局长(兼)、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泸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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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局长、一级调研员;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泸州市财政局党组书
记、局长、一级调研员;2023 年 7 月至今,中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2023 年 12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卉:女,汉族,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能资本服
务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6 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
电开发总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辽宁创业电子发
展公司发展部职员;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1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风险
控制部业务主管;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部信息科技业务主管;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审计监察与风险控制部主管;2011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
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主管;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监察部主管;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主管;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经理
(2019.08 更名为纪律检查部副主任);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1 月,华能资本
服务有限公司纪律检查与审计部主任;2024 年 1 月至今,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专职董监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4 月
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3)杨炯洋:男,汉族,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华西银
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3 年 5 月至 1996 年 9 月,深圳市特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9 月,深圳国投证券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理;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3 月,深圳国投证券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 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
理;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
裁、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常务副总裁、北京综合业务部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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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总裁;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4)彭峥嵘:男,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
会计师。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部长,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成都鸿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绵
竹剑南春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德阳经开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四川绵竹富利泰麓棠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天仟重工有限公司监事,德阳市
福明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湖南省湘民经
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财务科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湖南省信托投资公
司下属湖南省建材大市场副主任;1999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财政部驻湘
专员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中兴财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兼副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国务院国资委国有
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北京中兴正兴会计师事务
所主任;2007 年 3 月至今,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5)程华子:男,汉族,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
监,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董事长。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6 月,泸州老窖酒厂六车间酿酒
员;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1 月,泸州老窖酒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工作员;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3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科协工作员;1995 年 3 月至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秘书处处长;1998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泸州
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内勤;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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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酿酒二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泸州老窖集团
公司筹备组工作成员;2000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秘书;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主任;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泸州
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泸州老窖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1 月,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秘书兼总裁办主任;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战略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2015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2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人力资源总监(兼);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2023 年 12 月至今,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2015
年 8 月至今,兼任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6)张桥云:男,汉族,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
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云智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兼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国 Duequense 大学访问学者);2000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西南财经大学研
究生部副主任、主任(其间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为美国加州大学
Sandiego 分校访问学者);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
院执行院长;2017 年 1 月至今,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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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蔡春:男,汉族,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
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
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独立董事。蔡春先生兼任中国审计学会
副会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无行政级别)、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中国成本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美
国伊利诺大学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高访学者;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教
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军委审计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入库专家;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担任《审计研究》《会计研究》和《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等期
刊编委和《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等学术职务。1987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助教、讲师;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2 月,西
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 年 12 月至 2002 年 3 月,西南
财经大学会计系(学院), 任系副主任、副院长、院长、教授;2002 年 3 月
至 2004 年 6 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院长、教授、博导;2004 年 6 月
至 2016 年 12 月,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2016 年 12 月至
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华西证券
独立董事。
(8)钱阔:男,汉族,1957 年 1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北京林业大学硕
士研究生,获得美国 Texas A&M University 博士学位。现任华西证券独立董
事。钱阔先生编著出版多部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著作,在各大刊物发表 20
余篇论文,主持研究多项课题。1982 年 7 月至 1988 年 12 月,在北京林业大学
干部培训部工作,历任教务科科长、干部培训部副主任(副处级)职务;1988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0 月,在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工作,任专职讲师(副处
级);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资源司
资源资产处副处长;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任正处长级专职监事;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任正处长级专职监事;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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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任副局长级专职监事;2011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任正局长级专职监事;2017 年 6 月退休。2020 年 11 月至今,担
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9)向朝阳:男,汉族,195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先后主编或副主编
《中国刑法学教程》《刑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国际禁毒概览》等学术著
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社会科
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学术论文 70 余篇;曾获中国法学会科研成果二等
奖、四川省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三等奖、四川省法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1988
年 9 月至 1990 年 8 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教;1990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四
川大学法学院讲师;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
法教研室主任;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8 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
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1999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四川大学
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
主任;2018 年 7 月至今,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3 年 9 月至今,
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10)段翰聪:男,汉族,197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
“下一代互联网数据处理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华西证券独
立董事。兼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
与工程学院科技委主任,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曾获 2015 年度四川省科技
进步三等奖、2016 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17 年度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
奖、2018 年度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奖项及荣誉。1993 年 7 月至 2002 年
技大学攻读计算机系统结构工学博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电子
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电子科技
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电子科技大
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
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员;2023 年 1 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至今,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国家
工程实验室副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如下:
持有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票及债券
本公司监事简要工作经历如下:
(1)徐海: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
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1984 年
土局工作员;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2 月,泸州市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
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2 月,泸州市检察院
反贪局预审室副主任;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
二大队大队长、正科级检察员;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 泸州市检察院反
贪局副局长、正科级检察员;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9 月,泸州市检察院反贪
局副局长、指导处处长;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 月,泸州市检察院副县级检
察员、反贪局副局长;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8 月,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检察
长、党组书记;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
局长;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2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泸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副局长;
一政委;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2 月,泸州市纪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
至 2022 年 1 月,华西证券党委副书记;2022 年 1 月至今,华西证券党委副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记、监事会主席。
(2)何江:男,汉族,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能资本服
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09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华能资本服
务有限公司员工;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员工;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股
权管理及处置岗;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本部会计岗;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主管;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
理(2019 年 8 月更名为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3)刘向荣:男,汉族,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大学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稽核审计部总经理。1993 年
部深圳清算柜员、稽核审计部稽核审计岗;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华西
证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华西证券稽核审计
部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华西证券结算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华西证券结算管理部总经理;2023 年
公司职工监事。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首席风险官。
持有公司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及债券
副总经理、合规总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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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要工作经历如下:
(1)杨炯洋: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要工作经历。
(2)程华子: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简要工作经历。
(3)邢怀柱:男,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规总监,华
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四川省峨眉山市
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市发行部科长;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上市处
主任科员;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期货处负责
人;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期货监管处副处长;
工作);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机构监管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机构处
处长;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党办主任;2012 年
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华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7 月,华西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4 年 1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合规总监。2021 年 11 月,兼任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于鸿:男,汉族,1970 年 3 月生,新加坡国籍,博士研究生。现任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新加坡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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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讲师;2000 年 11 月至 2002 年 9 月,新加坡星展银行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
裁;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花旗银行 FICC 结构产品交易部副总裁;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部执行董事;2012 年
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5)曾颖:男,汉族,1973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1993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泸州老窖股
份有限公司员工;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1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副主任;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副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办主任;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拟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6)李斌:女,汉族,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
士。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199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泸州老窖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兼任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
任公司计财处处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9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
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拟任华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15 年 6 月
至 2021 年 8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金运营部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金运营部总经
理。2012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 年 6 月至
今,兼任华西期货董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7)魏涛:男,汉族,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证券研究所所
长,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1995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
厦门黎明文仪有限公司员工;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管理干部学院教师;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非银金融研究员、首席分析师、金融地产组组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总经理;
块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院执行院长;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拟任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证券研究所所长;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证券研究所所长;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证券研究所所长;2024 年 1 月至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证券研究所所长;2024 年 3 月至
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8)李丹:男,汉族,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
士。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西银峰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深圳市天亿飞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部助理;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8 月,联合证券深圳市深南东路第二营业
部市场部职员;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大鹏证券固定收益部业务经理、
执行董事;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华西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债券
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华西证券债券交易部副总经
理;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2 月,华西证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兼任华西银
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9)张彤:男,汉族,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
士。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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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电脑总部职员,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武汉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湛江中山一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华西证券经纪运行部干部;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11 月,华林证券经
纪运行部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华西证券经纪管理总部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华西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经纪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华西证券
总裁助理、零财委副主任委员、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零财委副主任委员、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24 年 1 月至今,华西证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零财委副主任委员、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10)朱卫华:男,汉族,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现任华西证券副总经理、衍生金融总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
理,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华西证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华西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资管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华西证券衍生金融部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9 月,华西证券
衍生金融总部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华西证券衍生金融总部总
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华西证券副总经理、衍生金融
总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2024 年 5 月起,兼任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11)万健:男,汉族,197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
士。现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2 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三级业务董事;2004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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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总经理,新三板业务总
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创新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投行二部行政负责人、投资银行九部行政负责
人、董事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24 年 4 至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
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状况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资源配
置和资本定价两大基本职能。自 1990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
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随着《证券法》、《公司法》等一系列法
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变革,证券行
业在这些变革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营水平有了显著
提高。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3 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 11.83 万亿
元,净资产为 2.95 万亿元。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
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项目
证券公司数量(家) 145 140 140
营业收入(亿元) 4,059.02 3,949.73 5,024.10
净利润(亿元) 1,378.33 1,423.01 1,911.19
总资产(万亿元) 11.83 11.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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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净资产(万亿元) 2.95 2.79 2.57
净资本(万亿元) 2.18 2.09 2.00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1)证券公司数量多,整体规模偏小,出现集中化趋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已跃居全球第二。然
而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行业,与银行、信托相比,整体规模仍然
偏小,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目前,证监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各种新业务的开展也对净
资本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并购整合势在必行,伴随着各种资源向规模
较大、资产优良的优质券商集中,行业集中度将会有所提高。
(2)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
我国与境外发达市场相比,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较少,较为复杂的金融衍
生产品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证券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收入主要来自
证券经纪、自营、投资银行三大业务,不同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
低,经营同质化较为明显。就传统业务本身来看,由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
异度小,随着参与者增多、服务和产品供给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仍
主要体现为价格竞争。随着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不断推进,近年
来,各项创新业务不断推出,收入贡献逐渐加大。
(3)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经过综合治理整顿和分类监管,证券行业目前已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不同证券公司开始谋求有特色的发展路径,力图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部分
证券公司着重扩大市场份额,各项业务全面、综合发展,成长为大型的综合性
证券公司。部分证券公司则通过深挖产业链进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提供
金融服务,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正有序推进,竞争更为激烈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实施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投资银行陆
续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驻华代表处和合资证券公司队伍不断
扩容。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银行多数具备全球化经营和混业经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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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在管理水平、资本规模等方面更具优势,特别是在创新业务和高端市场等
利润丰厚的业务领域,国际投资银行经过长期的积累,优势更为明显。证监会
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行业对外开
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对中国本土证
券公司形成冲击。
(1)业务多元化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证券行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进一
步深化,证券公司作为现代投资银行的基础功能将不断完善,传统业务加快转
型升级,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都将大大拓展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
空间,证券业的业务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金融创新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证
券公司收入结构单一的现状已逐步改变,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直投、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等创新领域已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来
源。
(2)服务综合化
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居民
财富不断积累,因而催生出了对于证券市场的新的需求,传统的证券公司较为
单一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模式已难以适应实体经济和广大居民专业化、多元化、
综合化的投融资和财富管理需求。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凭借自身优势向证券金融业务渗透,对证券公司的综合金融
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客户需求和竞争环境变化,我国证券公司将以客
户需求为中心,不断拓展新的业务和服务领域,增强业务和服务的深度与广
度,从业务、产品、渠道、支持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整合,向客户提供全方位
的综合金融服务。
(3)发展差异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和竞争日益激烈,我国证券业已初步
呈现出业务差异化竞争、资本和利润向大型证券公司集中的格局。在行业创新
发展的新阶段,管制放松带来的市场化竞争、创新业务的加速发展,都对证券
公司的资本实力、创新能力、营销网络、人才队伍和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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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要求,也为证券公司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提出了要求、创造
了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部分证券公司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谋求各
项业务的全面、综合发展,致力于成为大型综合性证券公司。与此同时,部分
券商则不断巩固和完善其在某项业务或某个区域的竞争优势,通过产业链的深
挖和特色化经营,在细分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致力于成为在细分市
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
(4)竞争国际化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金融行业和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将不断提高,我国证券业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也在
不断加快,国内证券业国际化竞争将不断升级。
证监会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资
参股证券公司可拥有的权益比例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放宽为国际投资银行进入
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会,未来不久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可能进入白热化阶段。
外资证券公司加快进入国内市场、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提升了国内证券业
的国际化竞争程度。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在金融创新、风
险管理及专业人才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他们将给本土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竞
争压力。另一方面,国内部分证券公司将通过设立机构、业务合作和收购兼并
等方式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逐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服务客户、管理风险,并可能逐步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投资银行。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23 年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 30
名。公司持续进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白名单”名录;公司投教基地
获评国家级优秀投教基地,荣获“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授牌;荣获金鼎
奖“2023 中国证券业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 TOP30”“最具社会责任感”“最具
特色财富管理品牌”等多个奖项。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公司秉承成为价值驱动,极具活力和特色的全国一流证券金融服务商的发
展目标,全力打造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以及投资管理三大支柱业务,围绕公司
投研支持、机构销售、PB 外包以及资管产品创设等跨业务关键能力打造机构服
务和券商资管两大业务平台,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高效、协同、敏捷的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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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体系和全业务链综合服务体系,价值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健康活力、专业
至上的人力资源体系,与业务协同发展的合规风控体系和全面赋能业务的信息
科技体系,持续提升具有华西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经营转型优化,在传统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
时,衍生品、券结业务、基金投顾等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并打造以客户为中心
的全业务链综合服务体系。与此同时,公司注重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
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在西部地区领先的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和品牌影
响力是公司未来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业务拓展的坚实基础。
公司按照“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发展方针,在发挥自身区域资源优势
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
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基础等重要资源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四川是西部
经济、人口与资源大省。近年来,四川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西部大开发持续
深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扎实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渝共
建西部金融中心加速推进,这些安排部署将为四川乃至西部经济发展注入新的
动力。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在四川地区已形成了较为显著的经营网络优势和
客户资源优势,并于今年入驻甘孜州,成立康定分公司。公司可有效利用地方
政策支持和股东资源支持,基于零售客户日益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公司
的业务由传统通道服务向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型发展;基于机构客户多样化
的融资需求,以资本中介和创新投资银行服务为手段,开拓新的运营模式和盈
利模式,丰富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公司在充分发挥四川地区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在北京、上海、深圳、广
州、重庆、天津、南京、杭州、大连、宁波、青岛等经济发达的重点城市和省
会城市进行战略布局,初步完成了全国性经营网络的构建,截至报告期末,分
支机构数量已超过 130 家。
公司积极推动以客户为核心,以产品为载体,以专业投顾和数字化智能平
台为手段的财富管理转型。一是积极创新获客模式,聚焦拓客增资,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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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增长提供更大空间。二是以专业研究能力提升为驱动,逐步构建集“金融
产品”“基金投顾”“增值服务”三位一体的产品和服务体系。三是持续强化
科技赋能优势,强化线上客群运营,搭建平台服务体系,构建智能化、数字化
运营及服务生态。四是全面推动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积极向买方投顾转型。应
该说,公司已初步构建了差异化的财富管理服务生态体系。
在加快推进财富管理 3.0 进程中,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
完善客户服务体系,逐步推进营销、投顾两个业务团队的统筹互动,在有效管
理基础上,公司投顾团队稳步扩张。公司增值服务品类进一步丰富,向股票类
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并行的“交易型”+“配置型”的产品及服务转变,
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公司持续深耕标准化客户服务流程,通过
MOT 事件策略的推送执行,赋能员工服务客户的及时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加强
客户服务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品牌。
在投研能力建设方面,公司推动内外部协同工作,打造机构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将研究所定位于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研究咨询服务的长期合作伙
伴,重点围绕机构销售、公司投研支持、跨业务合作等关键领域开展服务,致
力于成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一流机构客户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
投研服务,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
在 零 售新 增客 户 营销 方 面,公 司 根据 财富管 理 3.0 要求 以 及 “ 提质 增
效”、收入利润导向,利用科技金融进行赋能,打造多种证券应用场景,探索
新的“产品获客及资产配置”业务模式,持续深化各种新增获客渠道合作,实
现高效的价值客户引入和资产引入,为新增创收奠定坚实的客户基础。
在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公司加强对高净值客户的持续开发和服务,提升营
销的精准度,提升服务的精细化程度。随着市场利率不断下滑,面临激烈的融
资融券高净值客户争夺战,公司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有效的融资融券
推广活动,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深挖客户需求,多维度多方向引入客户并促进
客户价值转化,细化客户分级分类,实现差异化风险管控和主动服务,不断提
升业务核心竞争力,全年业务未产生不良债权,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稳中求进,
市场竞争力提升显著。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拥有一支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的团队,团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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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团结,富有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核心成员均从事固定收益相关业务 10 年以
上,同时具备有梯度的人才结构。固定收益业务多年来坚持低风险、高效率的
运行原则,在深入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运行
特征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化运作、流程化管理以及科学的决策程序,不断增厚
组合收益、实现公司收益最优化。自 2005 年以来,固定收益业务经历住了几轮
牛熊市的考验,实现了连续 18 年盈利。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以宏观分析为基础,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视角,以公司自
有资金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等市场各类 FICC 金融工具的投资与交
易、并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等业
务。投资范围主要涵盖了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
司债、可转债、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近年来,根据公司固定收益业务 FICC
整体发展战略,在保持稳健投资风格的基础上发掘新的盈利模式,创造了持续
稳定的业务收入。
自营投资、做市交易、销售交易三个业务条线为基石开展各项业务,同时,新
搭建了运营管理平台,统一为三大业务条线的各利润中心提供业务支持与管
理。此外,积极推进科技赋能投资,提高投资效率,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稳步实施固定收益业务战略规划。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持续推动经营模式转型升
级,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和利润来源。公司在强化经纪业务等优势业务的基础
上,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盈利能
力。同时,公司通过对创新业务的有效资源整合投入,将公司传统资源优势有
效转化为创新业务的产出,扩大业务收入来源,持续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
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绩效考核,加强业务协同整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导和
提升公司资源配置效率。
公司控股股东老窖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实力雄厚。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均为在其各自行业内拥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较为多元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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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提供了良好基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了公司
持续、独立和稳定的经营。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团队在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
验,高级管理层结构稳定,经过多年合作形成了稳健、诚信、务实的经营风
格,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同。公司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保证公司保持较高的经营
效率,并能够继续带领公司在竞争激烈的证券行业中保持和扩大竞争优势。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
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经纪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 18.96 59.61 21.77 64.50 25.73 50.24
信用业务 8.47 26.63 9.17 27.18 9.22 17.99
投资银行业务 1.85 5.80 2.18 6.47 4.57 8.92
资产管理业务 1.04 3.26 1.98 5.86 2.31 4.50
投资业务 0.38 1.21 -2.50 -7.42 8.43 16.46
其他业务 1.11 3.49 1.15 3.40 0.97 1.89
合计 31.81 100.00 33.76 100.00 51.22 100.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务报告附注。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营业支出 占比 营业支出 占比 营业支出 占比
经纪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 13.20 48.96 13.88 47.37 15.33 51.94
信用业务 4.55 16.88 5.25 17.93 4.33 14.67
投资银行业务 2.16 8.00 2.16 7.36 3.17 10.75
资产管理业务 1.08 3.99 1.29 4.41 0.86 2.92
投资业务 2.39 8.86 3.76 12.83 2.96 10.01
其他业务 3.59 13.31 2.96 10.09 2.87 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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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营业支出 占比 营业支出 占比 营业支出 占比
合计 26.97 100.00 29.30 100.00 29.52 100.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务报告附注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及营业利润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营业利润 利润率 营业利润 利润率
经纪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 5.76 30.36 7.90 36.26 10.40 40.41
信用业务 3.92 46.25 3.92 42.73 4.89 53.01
投资银行业务 -0.31 -16.91 0.03 1.23 1.39 30.53
资产管理业务 -0.04 -3.76 0.69 34.66 1.44 62.62
投资业务 -2.00 -522.75 -6.26 不适用 5.47 64.94
其他业务 -2.48 -223.51 -1.81 -157.21 -1.90 -196.22
合计 4.84 15.21 4.46 13.21 21.70 42.36
注:数据来源于财务报告附注
公司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公司所设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西期货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华
西期货所设期货营业部及分公司均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华西基金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
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此外,发行人持有的其
他主要业务资格如下:
序号 业务资格 批复文号或编号 取得时间
华西证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海通证
券有限公司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
债券市场成员的批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复》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
《关于对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关于授予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
资格的函》
《关于确认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资格的函》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
《关于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事项的通知》
《关于核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同意更名
《关于确认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知》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条件备案证书》
《关于确认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的通知》
《证券经纪人制度现场核查意见
书》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
通的通知》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函》
《关于同意开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
企业挂牌推介核查服务团队业务资
格
《关于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办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公告》
《关于安信证券等七家证券公司开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同意开通国信证券等会员单
通知》
《关于同意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结算参与人的批复》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
与人资格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业务副主承销商资格开户通知书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人的通知》
《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宜 中国结算函字〔2015〕40
的复函》 号
《关于同意爱建证券等期权经营机
知》
《关于申请参与科创板转融券市场
化约定申报的复函》
《关于天津银行等十家做市商正式
开展做市业务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资
格》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华西证券股
份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通知》
华西金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
管理人资格
华西期货: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
员证书》
《关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资
格有关事宜的复函》
《关于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为
人的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证
书》
华期梧桐:
《关于华期梧桐成都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设立予以登记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
资格
《新增法人金融机构或代报机构信
息通知书》
华期创一:
《关于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套保业务)
《关于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业务)
《关于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
《关于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
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
括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
询服务业务等;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金融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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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三板推荐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
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
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以及子公司另类投资业务。最
近三年,公司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推广和代理销售
金融产品业务、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服务业务等。最近三年,公司经纪及财
富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25.73 亿元、21.77 亿元和 18.96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0.24%、64.50%和 59.61%。
率同比减少 6.20 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席位租赁和金融产品代销
收入增加;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主要是财富管理业务成本随业务收入增长所
致。2021 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占比 1.35%,排名行业第 20
位。
原因是受市场行情及行业加速财富管理转型承压影响所致。
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有所下降。
面对财富管理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公司始终坚守合规底线,重点围绕
“坚定转型谋长远”“提质增效稳收益”两条核心主线,凝聚共识,主动作
为,努力推动实现“要规模”和“求盈利”、“调结构”和“稳增长”之间的
动态平衡,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通过机构合作、线上平台、创新业务等方
式不断拓宽获客渠道,优化营销策略,加强获客能力建设;聚焦产品和客户需
求,加快推动 ETF 布局,持续完善资产配置体系,为从产品销售模式向资产配
置模式转型奠定基础;借助科技赋能优势,不断丰富线上、线下业务场景,提
升业务数字化能力;持续加快基金投顾业务的战略布局,积极向买方投顾转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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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策略矩阵,全面满足客户的“四笔钱”(活钱管理、稳健理财、长期投
资、保险保障)投资需求。公司致力于提供稳健、可靠的投资策略,确保客户
的资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增值。同时不断优化华西特色的基金投顾
服务体系,以更精细、更贴心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打造“安逸投资”的客
户体验,让客户在享受投资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专业与用心的服务。
截至 12 月 31 日,公司基金投顾保有签约人数突破 37000 户,客户覆盖率逐步
提升,“安逸投”品牌已初步建立市场口碑。公司基金投顾业务在证券时报主
办的 2023 中国证券业君鼎奖评选中荣获“中国证券业基金投顾君鼎奖”。
在零售新增客户营销上,公司根据财富管理 3.0 战略以及持续的“提质增
效”要求,一方面持续优化资源投放方式,引导团队聚焦富裕户等高质量客
户,为实现新增创收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在
满足客户适当性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团队为客户配置金融产品,进一步打
造面向未来财富管理 3.0 要求的获客型团队。
在金融产品代销方面,公司金融产品代销收入结构优化,金融产品资产配
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迭代。2023 年证券市场持续波动,投资者信心不足,为客
户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的难度加大,全年公司金融产品业务实现协会口径业务收
入 1.09 亿元。同时,公司完善了金融产品线布局,全力构建起“五条产品线,
三大矩阵”的客户资产配置体系。形成了风格全面、指数全面、行业全面、业
绩优质的产品池,同时补充了公募基金超市,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多样化投资
需求。
在推进科技赋能业务方面,公司搭建以客户为中心,产品为载体的平台服
务体系,构建数字化两端+三核心,实现线上运营全流程提质增效,持续完善金
融产品、投顾服务、工具产品、赛事活动、投教课程、直播视频等平台服务体
系,实现研运一体化技术平台上线,常规技术支持与运维提效,数字化运营及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3 年,公司先后荣获“十大品牌 APP 君鼎奖”“中
国证券 APP 数字化运营优秀实践者案例君鼎奖”及第七届“星斗奖”--数据驱
动·行业创新企业奖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品牌知名度和美
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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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投研支持、跨业务合作等关键领域开展服务,已与 150 余家公募基金、保险
资管、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建立了业务关系;从区域经济研究、产业政策解
读、资产评估定价、产业资源整合的角度,为四川省内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提
供研究支持;通过导入优质业务资源、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等方式,为公司相关
部门、子公司提供协同支持。2023 年,华西证券研究所荣获第十七届卖方分析
师水晶球评选“进步最快研究所”第一名。
(2)信用业务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业务等资金融通业务。最近三年,公司信用业务收入分别为 9.22 亿
元、9.17 亿元和 8.47 亿,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9%、27.18%和
利润率同比减少 1.31 个百分点,总体较为稳定;2022 年,公司实现信用业务收
入 9.17 亿元,同比减少 0.47%,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10.28 个百分点,营业利
润率同比减少主要是信用成本增加所致;2023 年,公司实现信用业务收入 8.47
亿元,收入同比减少 7.65%,营业利润率同比增加 3.52 个百分点,变动较小。
①融资融券业务
以客户为中心,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具备华西特色的客户征授信管理,动态担保
品标的管理,差异化集中度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举措,实现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
差异化精准服务,同时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全年未产生不良债
务,业务整体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创近 8 年来的新高。
另一方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全年平稳推动包括北交所融
资融券业务上线展业、融资保证金比例下调及融券保证金比例上调等工作高效
顺利落地实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为 177.84 亿元,全体客
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 245%。
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指导,以服务
实体经济为目标,持续规范业务开展、完善风险管理措施,继续优化客户结
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新增业务。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自有资金(含纾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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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对接股票质押业务融出资金余额为 37.66 亿元,2023 年实现利息收入 2.46
亿元。截至 2023 年末,自有资金(含纾困计划)对接股票质押存续项目综合履
约保障比例 265.18%,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未发生本金损失,未形成不良
债权,业务风险控制有效。公司紧跟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保持合理规模,继
续将股票质押业务作为公司拓展“战略客户”的切入点和抓手,构建“战略客
户”管理、服务、价值挖掘的协同机制,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
力。
(3)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三
板推荐等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4.57 亿元、2.18 亿元
和 1.85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2%、6.47 %和 5.80%。
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9.74 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主要是投资银行业务
综合成本增加所致;2022 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2.18 亿元,收入同比
减少 52.18%,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29.30 个百分点,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主要
是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减少所致;2023 年,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1.85 亿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49%,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18.14 个百分点,主要是报
告期内受市场政策影响,投资银行业务承压所致。
①股权融资及财务顾问业务
股份可转债等股权融资项目。截至 2023 年末,已注册待发行项目 1 个,为科志
股份北交所上市项目,已过会待注册项目 4 个,分别为六淳科技 IPO、佳驰科
技 IPO、动力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邦生物可转债项目。
②债券融资业务
公司债券、成都成华旧城改造公司债券、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重庆长寿
投资发展集团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项目。公司发挥区位优势,在四川区域占有
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地方政府债、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乡村振兴债等品种上
建立了优势,形成了品牌。其中,地方政府债业务连续多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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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省级财政部门等
单位的表彰表扬;2023 年,公司承销中国建材、成都先进制造、重庆长寿投资
发展集团等企业科技创新债券,有效践行国家科技强国发展战略,为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新的力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承销的公司债券违约情况如下:
由 公 司 承 销 发 生 违 约 的 债 券 为 18 远 高 01 ( 155041 ) 、 19 远 高 01
(155206)、19 远高 02(155739)三只债券。前述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情形,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共有 14 位投资者因上述事件起诉公司,累计涉及诉讼
本金 10,673.5 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其中华汇人寿案、外贸信托案、
中信信托案、杭州太乙案已完成二审开庭审理;另外六案因和解撤诉;2024 年
新增四案,一案已开庭审理,两案撤诉(其中一件因和解撤诉),一案已和
解。
③新三板业务
公司抢抓新三板改革机遇,推动优质储备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完成了赛康
智能、力协精工、永益泵业、铭丰股份 4 家企业的新三板挂牌,完成川机器人
的股票定向发行。公司将持续推动新三板业务发展,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
投资银行服务。
(4)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公司作为集合、定向和专项资管产品以及私募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2.31
亿元、1.98 亿元和 1.04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0%、5.86%和
加主要是子公司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收入增加所致;2022 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
业务净收入 1.98 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14.17%,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27.96
个百分点,营业利润同比减少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运营成本增加所致;2023
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1.0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60%,营业利润
率同比减少 38.42 个百分点,主要是受市场、行业环境影响,公司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承受较大压力,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和业绩报酬收入下滑,直接影响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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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及相应利润率。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围绕“大固收”业务方向推动业务转型,深耕固
收投资、资产证券化两大重点业务领域,积极布局权益投资,深度挖掘现有客
户潜在需求。公司资管业务在固收投资、资产证券化方面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行
业竞争力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荣获证券时报“2023 中国
证券业资管 ABS 团队君鼎奖”。受市场、行业环境影响,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承受了较大压力,2023 年,管理规模及收入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
(5)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自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以及子公司
另类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 8.43 亿元、-2.50 亿元和
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 21.10 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权益类投资收
益减少,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主要是权益类投资收益减少和减值增加所致;
比减少主要是权益类投资收益减少,营业利润率同比减少主要是权益类投资收
益减少和减值增加所致;2023 年,公司投资业务收入 0.38 亿元,营业收入由负
转正,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影响,金融投资收益增加。
①固定收益业务投资
收益业务整体投资策略得当,把握住了市场的主要机会。自营投资业务方面,
抓住了交易品种的波段操作机会和“一揽子化债政策”带来的城投信用利差压
缩行情,同时积极挖掘其他品种的交易性机会,增厚业务收入;做市交易业务
方面,整体以中性思路开展交易,以完成做市义务为工作重点,控制波动为
主,降低风险偏好;销售交易业务方面,持续开展撮合、分销业务,并侧重控
制业务风险;运营板块方面,在资金面波动加大的背景下,策略得当平稳高
效,为各业务条线实现利润提供稳定支持。此外,继续强化 FICC 业务布局,
稳步实施固定收益业务战略规划,在 2023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业务高质量
发展评价中被评为 “年度市场影响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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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股票投资业务
的精选全球视角下核心稀缺资产的选股策略受到市场挑战,在市场环境和策略
两方面影响下,2023 年未能取得正收益。
③衍生金融业务
体上呈现快速轮动和宽幅震荡的特征,不同交易逻辑驱动不同主线的结构化行
情轮番演绎。公司将衍生金融总部定位为量化投资中心以及创新业务综合平
台。在量化投资业务上,公司采用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参与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获取非方向性绝对收益。公司投资策略在整体
上侧重量化基本面分析,助力国家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优质发展企业的价值发
现和流动性供给,特别是主观基本面投资中覆盖程度有限的中小上市公司。在
创新业务综合方面,公司以衍生品为主要抓手,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财富管理
服务,助力整体业务协同发展。
(6)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除主营业务条线之外其他业务,包括管理部门存款
利息、房屋出租等。最近三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0.97 亿元、1.15 亿元
和 1.11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40%和 3.49%。报告期内
公司其他业务持续亏损,但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整体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偿
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情况。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无。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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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202123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保荐代表人任家兴、陈雯采
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3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20217 号),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公
司作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18 远高 01、19 远高 01、19 远高
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
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 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广东南方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等
问题。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及所管理的绵阳安昌
路营业部、什邡莹华山路营业部存在廉洁从业要求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
有效防控个别员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时,因赖刚在担任公司什邡莹华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情况,四川监管局向其出具了《关于对
赖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杨兰芳在公司绵阳安昌路营业部担任客
户经理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四川监管局向其出具了
《关于对杨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司重庆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44 号)。华西期货重庆营
业部接受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重庆营业部存在:综合岗兼反洗钱岗员工参与
营销工作并领取营销提成。
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 号)。华西期货北京营业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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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北京营业部存在:2020 年 2 月-2021 年 10 月期间营业
部负责人未全面负责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福州分公司个别员
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为,对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号),对公司保荐代表人方维、袁宗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 3 个月
的行政监管措施。
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存在开户过
程中对部分客户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审慎的行为,对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
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存在未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等行为,对公司深
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57 号),因公司备案材料中存
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政监管措施。
号、〔2023〕22 号),因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
IPO 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
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
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投行业
务和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书》(川银罚字〔2023〕5 号、6 号、10 号、11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制定、
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对公司罚款 35 万元人民币,对三名相关责任人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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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3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2024〕7 号),因公司未制定及时掌握公司债
券项目情况和业务人员执业活动的项目管理制度,个别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立
项标准的项目通过立项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
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
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公司采取
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13 号),因公司在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尽职
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在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持续督导期
间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对公司给予六个月不接
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对刘静芳等 2 名保荐代表
人给予两年不接受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对公司及
刘静芳等 2 名保荐代表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郑义等 2 名保荐代表人给予
通报批评的处分。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1 号),因公司存在业务部门设置不合
理,以及人事调整未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问题,对华
西期货采取责令整改行政监管措施;作出《关于对魏哲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2024〕37 号),对魏哲平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及时进行了有效整改,
并能够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
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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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最近三年,发行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
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
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五、24 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
使用权资产 195,818,911.11 195,818,911.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284,454.98 300,276,613.21 -7,841.77
其他资产 286,644,331.75 272,309,738.07 -14,334,593.68
资产总计 77,228,644,030.80 77,410,120,506.46 181,476,475.66
负债:
租赁负债 181,452,950.34 181,452,950.3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负债合计 55,861,535,862.12 56,042,988,812.46 181,452,950.34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6,562,505,911.56 6,562,529,436.88 23,525.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21,684,397.07 21,321,707,922.39 23,525.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367,108,168.68 21,367,131,694.00 23,525.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228,644,030.80 77,410,120,506.46 181,476,475.66
②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
使用权资产 186,815,401.34 186,815,40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036,754.84 290,031,831.18 -4,923.66
其他资产 275,951,794.46 261,916,174.58 -14,035,619.88
资产总计 74,356,924,392.93 74,529,699,250.73 172,774,857.80
负债:
租赁负债 172,760,086.81 172,760,086.81
负债合计 53,483,792,782.20 53,656,552,869.01 172,760,086.81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6,137,666,281.05 6,137,681,052.04 14,770.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73,131,610.73 20,873,146,381.72 14,770.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356,924,392.93 74,529,699,250.73 172,774,857.80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对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
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④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
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4)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
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
处理。
(5)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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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
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
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结构化主体名称
华西银峰 是 是 是
华西金智 是 是 是
华西期货 是 是 是
华西基金 是 是 是
华期梧桐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华期创一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是 是 是
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是 是
成都金智华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 是 是
拉萨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否 是
华西证券纾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是
华西证券融诚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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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结构化主体名称
华西证券东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西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西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西证券东风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西证券永惠12M00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润信托·赤兔1号单一资金信托 是 否 否
华西研究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是 否 否
华西证券银峰投资固收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否
华期梧桐六度CTA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期梧桐共盈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是 否
华期梧桐金瓯一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否
华期梧桐静享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否
华期梧桐景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否
华期梧桐庆云一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是 否 否
(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公司对由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结构化主体,综合评估对其拥有的投资决策
权、持有其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其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使本公
司所享有的可变回报构成重大影响,并据此判断本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
要责任人,将满足条件的结构化主体确认为构成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8,183,087,804.72 22,361,765,330.00 24,963,416,229.27 24,736,993,782.3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25,674,329,706.67 19,573,725,609.58 22,432,807,845.85 21,883,517,499.80
结算备付金 7,953,092,867.32 4,794,926,874.90 4,941,741,888.17 5,220,125,558.76
其中:客户备付金 6,769,870,577.61 3,591,929,318.34 3,746,086,322.91 4,506,744,066.36
融出资金 15,787,804,898.54 18,040,783,557.00 16,401,949,499.22 17,937,678,7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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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7,483,414.75 61,132,394.96 33,785,835.71 115,426,183.52
存出保证金 2,058,523,743.99 2,416,975,189.74 2,759,248,481.57 2,092,279,112.85
应收款项 36,440,876.57 49,258,567.13 75,974,944.03 358,295,691.6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03,082,460.03 8,569,292,412.87 10,990,834,119.85 10,705,049,455.45
金融投资: 29,142,292,577.26 30,473,951,920.68 35,580,953,284.88 32,680,772,053.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685,084,947.13 23,963,081,423.11 29,380,427,205.62 25,678,787,047.81
债权投资 72,492,977.67 70,051,782.21 71,168,327.67 -
其他债权投资 3,174,514,332.44 6,394,338,743.89 6,085,644,495.47 6,957,534,901.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200,320.02 46,479,971.47 43,713,256.12 44,450,103.94
长期股权投资 207,767,747.48 230,880,254.94 212,220,537.64 179,280,002.13
投资性房地产 21,933,444.12 22,939,321.65 24,280,491.69 25,621,661.73
固定资产 567,262,066.28 592,717,975.95 590,576,067.90 576,153,930.12
使用权资产 174,090,583.28 134,952,664.39 151,080,155.46 177,342,935.58
无形资产 124,646,267.15 140,352,772.53 106,246,022.67 87,432,835.26
商誉 13,702,713.15 13,702,713.15 13,702,713.15 13,702,713.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4,955,234.06 641,309,746.70 626,083,805.24 469,047,639.27
其他资产 237,459,432.77 345,534,871.36 275,063,908.46 419,711,646.52
资产总计 94,433,626,131.47 88,890,476,567.95 97,747,157,984.91 95,794,913,997.16
应付短期融资款 615,095,356.92 3,764,452,385.09 4,645,514,048.35 10,287,876,366.68
拆入资金 4,213,252,114.45 3,752,956,099.47 2,651,882,702.79 3,339,823,586.09
交易性金融负债 480,592,128.97 3,151,921,638.59 3,053,749,274.82 1,423,736,612.20
衍生金融负债 18,815,685.75 43,309,758.04 33,756,357.27 79,138,481.9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789,458,757.10 11,224,761,359.97 16,686,841,314.95 13,274,423,751.94
代理买卖证券款 31,401,866,136.40 24,222,224,235.09 26,581,806,317.94 27,475,865,631.75
应付职工薪酬 833,946,304.18 636,718,092.13 729,971,032.73 804,997,337.67
应交税费 112,715,945.22 36,271,232.18 320,209,261.98 409,827,011.59
应付款项 1,972,629,524.54 141,831,980.84 24,422,698.82 23,364,239.74
合同负债 43,041,578.90 39,412,937.57 39,178,968.71 38,081,602.46
预计负债 23,701,700.00 31,792,779.38 5,612,608.60 263,445.43
应付债券 20,242,567,647.31 18,162,083,703.43 19,476,177,537.51 15,252,280,287.13
租赁负债 165,356,355.61 126,869,177.34 138,882,984.60 162,697,636.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051,115.88 86,566,922.24 75,249,579.68 92,917,982.13
其他负债 349,388,967.08 667,129,310.96 843,480,014.29 725,317,434.00
负债合计 71,441,479,318.31 66,088,301,612.32 75,306,734,703.04 73,390,611,4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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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资本公积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95,003,354.28 -362,453,208.85 -382,726,201.63 -263,398,777.96
盈余公积 1,204,321,820.65 1,204,321,820.65 1,164,707,715.10 1,120,659,253.35
一般风险准备 3,454,636,622.30 3,454,358,233.42 3,373,596,503.53 3,284,470,176.96
未分配利润 7,872,654,644.24 7,749,657,837.38 7,523,832,106.64 7,497,150,300.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6,524,648.86 17,277,841.64 22,000,726.84 26,409,206.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992,146,813.16 22,802,174,955.63 22,440,423,281.87 22,404,302,590.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4,433,626,131.47 88,890,476,567.95 97,747,157,984.91 95,794,913,997.16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231,870,089.79 3,180,917,154.72 3,375,583,530.03 5,121,995,492.55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
填列)
利息收入 1,404,085,532.95 2,176,838,402.56 2,431,486,779.90 2,401,741,146.46
利息支出 722,998,444.59 1,204,821,422.83 1,214,932,376.32 1,231,601,752.0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
以“-”号填列)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917,280,085.59 1,481,098,275.81 1,752,636,499.16 2,203,200,266.86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91,754,789.05 184,634,143.89 218,463,926.15 456,872,222.7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66,732,081.77 92,256,601.00 169,798,548.72 106,639,203.43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8,243,967.46 -19,288,091.59 -8,839,941.46 71,125,918.03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518,824.80 23,944,223.16 34,078,662.59 18,526,820.5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366,035.47 543,749.05 2,794,479.00 -700,027.74
列)
其他业务收入 18,923,945.45 16,357,588.33 19,730,043.34 12,229,971.5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1,014,109.98 -1,342,188.80 -443,832.97 -599,122.80
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 1,939,655,979.04 2,696,979,784.24 2,929,776,406.71 2,952,490,948.51
税金及附加 17,935,533.87 30,904,385.04 34,326,569.68 43,689,9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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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管理费 1,657,580,391.40 2,557,677,810.16 2,545,682,976.20 2,691,193,065.17
信用减值损失 244,810,323.30 87,433,430.71 332,337,468.64 204,519,572.0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2,572,231.65 5,427,105.60
其他业务成本 19,329,730.47 20,964,158.33 14,857,160.54 7,661,301.9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26,985.77 899,504.70 28,953,385.80 1,895,845.70
减:营业外支出 9,245,136.53 42,556,828.42 14,824,259.07 16,753,555.8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041,149.24 22,051,365.78 41,891,061.34 472,323,249.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753,192.78 -4,722,885.20 -4,311,406.13 50,199,598.6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449,854.57 20,272,992.78 -119,327,423.67 -284,563,526.9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 - - -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0,804,665.32 440,501,673.76 298,717,765.04 1,397,760,057.1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753,192.78 -4,722,885.20 -4,311,406.13 50,199,598.62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 0.16 0.16 0.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 0.16 0.16 0.62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 5,965,096,960.26 - -
净减少额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60,000,000.00 1,100,000,000.00 - 3,049,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3,407,853,512.04 2,325,276,301.38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199,680,194.45 - 1,571,654,395.50 -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2,454,636,870.76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7,506,764,323.54 - - 6,814,398,572.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91,882,096.49 14,447,981,929.27 12,428,507,605.34 18,053,761,354.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1,582,203,867.55 - 2,702,049,277.43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689,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431,020,194.11 5,457,539,516.42 -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566,311,422.13 - 317,341,024.36 5,402,845,519.11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2,188,897,962.85 856,384,566.9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9,530,127.34 634,219,490.24 677,716,199.43 936,086,951.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79,603,211.56 13,792,515,659.09 10,665,776,741.52 14,213,904,89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12,278,884.93 655,466,270.18 1,762,730,863.82 3,839,856,458.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047,920,682.28 6,946,850,379.00 11,376,410,211.49 6,282,384,900.6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2,421,138.63 309,610,164.46 496,696,588.17 537,533,037.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30,549,849.23 7,256,635,172.80 11,873,639,185.02 6,819,975,788.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4,121,484,566.29 7,410,502,252.94 11,122,902,493.00 6,483,900,487.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5,268,812.39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735,005.79 7,568,980,901.80 11,256,615,122.14 6,588,033,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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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3,814,843.44 -312,345,729.00 617,024,062.88 231,942,329.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4,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 24,00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343,520,887.00 15,432,900,000.00 16,663,037,922.00 27,488,133,4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46,380,123.53 15,450,408,333.41 16,663,037,922.00 27,513,755,973.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96,221,860.00 17,568,964,900.00 18,078,656,442.00 22,695,79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 97,073.47 48,050,773.63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36,806,579.32 18,527,098,682.88 19,194,888,470.46 23,797,559,520.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426,455.79 -3,076,690,349.47 -2,531,850,548.46 3,716,196,452.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66,035.47 543,749.05 2,794,479.00 -700,027.7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75,301,237.11 -2,733,026,059.24 -149,301,142.76 7,787,295,213.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043,830,107.89 27,068,528,870.78 29,801,554,930.02 29,950,856,072.7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6,247,275,533.43 20,846,647,015.57 22,345,308,840.20 22,353,040,272.30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25,068,502,419.12 18,737,041,516.20 20,604,959,101.85 20,961,507,294.45
结算备付金 7,021,755,971.67 4,038,488,455.61 3,971,734,274.67 4,531,069,806.93
其中:客户备付金 5,848,838,620.93 2,836,272,800.07 2,776,537,822.15 3,817,966,758.64
融出资金 15,787,804,898.54 18,040,783,557.00 16,401,949,499.22 17,937,678,795.62
衍生金融资产 1,120,000.00 58,164,668.00 28,955,425.46 106,594,887.15
存出保证金 601,754,109.51 745,546,538.70 967,542,115.36 756,550,202.25
应收款项 35,665,117.77 49,188,141.19 76,031,609.16 358,198,135.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002,562,608.38 8,429,484,040.88 10,873,479,085.93 10,539,202,064.39
金融投资 27,351,089,486.29 28,252,130,104.97 34,321,062,127.30 31,117,323,0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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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23,895,281,856.16 21,742,659,607.40 28,120,536,048.04 24,115,338,072.37
债权投资 72,492,977.67 70,051,782.21 71,168,327.67 -
其他债权投资 3,174,514,332.44 6,394,338,743.89 6,085,644,495.47 6,957,534,901.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8,800,320.02 45,079,971.47 43,713,256.12 44,450,103.94
长期股权投资 3,003,671,953.26 2,904,255,302.82 2,706,855,883.92 2,708,245,684.35
投资性房地产 21,933,444.12 22,939,321.65 24,280,491.69 25,621,661.73
固定资产 559,648,806.46 583,855,000.29 583,038,247.84 569,568,640.63
使用权资产 169,553,800.73 132,890,447.90 145,484,730.10 170,263,345.51
无形资产 123,434,727.78 138,811,240.30 105,446,394.14 86,396,369.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6,439,119.93 621,960,959.34 614,004,282.66 457,331,507.76
其他资产 135,146,935.42 326,510,593.37 272,296,143.14 360,575,193.32
资产总计 90,838,856,513.29 85,191,655,387.59 93,437,469,150.79 92,077,659,644.62
应付短期融资款 615,095,356.92 3,764,452,385.09 4,645,514,048.35 10,287,876,366.68
拆入资金 4,213,252,114.45 3,752,956,099.47 2,651,882,702.79 3,339,823,586.09
交易性金融负债 439,641,427.39 3,113,875,330.58 3,053,749,274.82 1,423,736,612.20
衍生金融负债 9,796,341.76 40,334,379.07 27,817,424.74 65,338,415.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789,458,757.10 11,224,761,359.97 16,686,841,314.95 13,274,423,751.94
代理买卖证券款 28,734,634,109.44 21,524,070,686.82 23,227,507,011.80 24,773,266,779.15
应付职工薪酬 803,148,860.62 606,027,509.60 700,264,950.26 775,900,828.83
应交税费 98,540,494.83 15,779,294.73 286,209,494.79 381,775,324.71
应付款项 1,967,005,269.03 141,376,320.42 24,290,508.66 23,314,827.47
合同负债 37,233,814.62 33,533,762.72 32,076,183.32 38,081,602.46
预计负债 23,701,700.00 31,792,779.38 5,612,608.60 263,445.43
应付债券 20,242,567,647.31 18,162,083,703.43 19,476,177,537.51 15,252,280,287.13
租赁负债 161,053,978.98 125,316,407.67 133,788,692.44 155,948,898.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4,100,630.32 51,431,115.66 22,636,017.24 12,862,774.68
其他负债 249,484,989.37 576,552,045.46 773,453,221.23 641,775,178.59
负债合计 68,538,715,492.14 63,164,343,180.07 71,747,820,991.50 70,446,668,679.13
股本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2,625,000,000.00
资本公积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8,114,012,431.39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95,003,354.28 -362,453,208.85 -382,726,201.63 -263,398,777.96
盈余公积 1,204,321,820.65 1,204,321,820.65 1,164,707,715.10 1,120,659,253.35
一般风险准备 3,422,102,214.36 3,422,088,962.90 3,342,860,751.80 3,254,763,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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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7,229,707,909.03 7,024,342,201.43 6,825,793,462.63 6,779,954,230.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00,141,021.15 22,027,312,207.52 21,689,648,159.29 21,630,990,965.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0,838,856,513.29 85,191,655,387.59 93,437,469,150.79 92,077,659,644.6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223,476,962.64 3,019,907,437.58 3,181,298,779.88 4,522,399,754.20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
“-”号填列)
利息收入 1,363,383,511.97 2,117,697,056.42 2,355,102,037.61 2,303,606,289.81
利息支出 723,860,020.31 1,204,821,422.83 1,216,033,110.43 1,231,478,382.9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
失以“-”号填列)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
入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
入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
入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583,349.56 -2,600,581.10 -1,389,800.43 253,832.80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280,422.35 19,179,275.21 18,664,585.71 17,613,042.7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
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366,035.47 543,749.05 2,794,479.00 -700,027.74
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9,125,086.95 11,955,627.59 13,292,165.88 8,489,376.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035,694.26 -1,225,097.36 -498,110.13 -556,344.15
“-”号填列)
二、营业支出 1,828,018,137.01 2,551,997,312.41 2,722,502,712.55 2,807,387,126.56
税金及附加 16,964,725.81 29,387,092.51 32,424,912.72 41,897,164.31
业务及管理费 1,564,302,469.02 2,399,079,191.77 2,398,745,065.32 2,568,103,535.54
信用减值损失 245,745,064.62 122,189,858.18 289,991,564.56 196,268,785.01
其他业务成本 - 1,341,169.95 1,341,169.95 1,117,641.7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9,914.08 110,493.11 28,764,045.61 1,656,741.82
减:营业外支出 9,239,665.08 42,526,811.68 14,683,268.77 16,706,946.3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386,449,074.63 425,493,806.60 472,876,844.17 1,699,962,423.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0,237,307.78 29,352,751.15 32,392,226.70 366,179,315.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 67,449,854.57 20,272,992.78 -119,327,423.67 -284,563,526.94
其中: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914,092.84 1,025,036.51 -552,635.87 -765,991.39
项目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
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64,535,761.73 19,247,956.27 -118,774,787.80 -283,797,535.55
综合收益项目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3,661,621.42 416,414,048.23 321,157,193.80 1,049,219,580.8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
- 6,919,412,652.90 - -
资产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60,000,000.00 1,100,000,000.00 - 3,049,000,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2,199,680,194.45 - 1,571,654,395.50 -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2,444,442,672.00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3,407,853,512.04 2,413,276,301.38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
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68,238,476.17 14,995,483,219.32 11,972,400,140.31 17,180,594,225.98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689,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431,020,194.11 5,457,539,516.42 -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605,597,630.60 - 317,341,024.36 6,044,945,519.11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1,582,203,867.55 - 2,702,049,277.43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
- 1,703,436,324.98 1,545,759,767.35 -
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的现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9,986,727.82 568,539,505.19 603,874,056.71 876,676,246.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33,405,135.37 12,839,520,176.01 10,783,336,292.07 15,000,195,596.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34,833,340.80 2,155,963,043.31 1,189,063,848.24 2,180,398,629.6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033,010,978.90 6,940,922,121.52 11,376,410,211.49 6,282,384,900.6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0,339,878.78 282,986,230.83 496,477,065.14 537,367,037.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318,761,085.31 7,228,143,184.22 11,878,215,330.79 6,824,206,847.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21,484,566.29 7,560,002,252.94 11,080,902,493.00 6,559,900,487.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74,913,157.29 7,712,443,361.82 11,208,421,118.65 6,653,138,414.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43,847,928.02 -484,300,177.60 669,794,212.14 171,068,432.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343,520,887.00 15,432,900,000.00 16,663,037,922.00 27,488,133,4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43,520,887.00 15,432,900,000.00 16,663,037,922.00 27,488,133,4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96,221,860.00 17,568,964,900.00 18,078,656,442.00 22,695,799,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36,675,506.44 18,522,585,301.91 19,189,757,521.61 23,692,822,338.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3,154,619.44 -3,089,685,301.91 -2,526,719,599.61 3,795,311,081.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66,035.47 543,749.05 2,794,479.00 -700,027.7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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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月(末) (末) (末) (末)
总资产(亿元) 944.34 888.90 977.47 957.95
总负债(亿元) 714.41 660.88 753.07 733.91
全部债务(亿元) 400.40 418.66 487.25 459.15
所有者权益(亿元) 229.92 228.02 224.40 224.04
营业总收入(亿元) 22.32 31.81 33.76 51.22
利润总额(亿元) 2.83 4.42 4.60 21.55
净利润(亿元) 2.53 4.20 4.18 16.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2.57 4.33 3.82 1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2.54 4.25 4.22 16.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77.12 6.55 17.63 38.40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30.54 -3.12 6.17 2.32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7.90 -30.77 -25.32 37.16
流动比率 - 1.81 1.61 1.69
速动比率 - 1.81 1.61 1.69
资产负债率(%) 63.52 64.74 68.47 67.21
营业毛利率(%) 13.09 15.21 13.21 42.3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0.40 0.62 0.60 3.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4 1.88 1.89 7.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 1.94 1.73 7.46
益率(%)
EBITDA(亿元) - 17.79 17.66 34.66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4.25 3.62 7.55
EBITDA 利息倍数 - 1.57 1.57 3.00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
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2)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
(3)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存出保证金)/(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付利润+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
(4)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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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
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
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9,579,491.40 万元、9,774,715.80 万
元、8,889,047.66 万元和 9,443,362.61 万元。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货币资
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金融投资。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818,308.78 29.84 2,236,176.53 25.16 2,496,341.62 25.54 2,473,699.38 25.82
其中:客户存款 2,567,432.97 27.19 1,957,372.56 22.02 2,243,280.78 22.95 2,188,351.75 22.84
结算备付金 795,309.29 8.42 479,492.69 5.39 494,174.19 5.06 522,012.56 5.45
其中:客户备付金 676,987.06 7.17 359,192.93 4.04 374,608.63 3.83 450,674.41 4.70
融出资金 1,578,780.49 16.72 1,804,078.36 20.30 1,640,194.95 16.78 1,793,767.88 18.73
衍生金融资产 748.34 0.01 6,113.24 0.07 3,378.58 0.03 11,542.62 0.12
存出保证金 205,852.37 2.18 241,697.52 2.72 275,924.85 2.82 209,227.91 2.18
应收款项 3,644.09 0.04 4,925.86 0.06 7,597.49 0.08 35,829.57 0.3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10,308.25 9.64 856,929.24 9.64 1,099,083.41 11.24 1,070,504.95 11.17
金融投资: 2,914,229.26 30.86 3,047,395.19 34.28 3,558,095.33 36.40 3,268,077.21 34.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68,508.49 27.20 2,396,308.14 26.96 2,938,042.72 30.06 2,567,878.70 26.81
债权投资 7,249.30 0.08 7,005.18 0.08 7,116.83 0.07 - -
其他债权投资 317,451.43 3.36 639,433.87 7.19 608,564.45 6.23 695,753.49 7.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20.03 0.22 4,648.00 0.05 4,371.33 0.04 4,445.01 0.05
长期股权投资 20,776.77 0.22 23,088.03 0.26 21,222.05 0.22 17,928.00 0.19
投资性房地产 2,193.34 0.02 2,293.93 0.03 2,428.05 0.02 2,562.17 0.03
固定资产 56,726.21 0.60 59,271.80 0.67 59,057.61 0.60 57,615.39 0.60
使用权资产 17,409.06 0.18 13,495.27 0.15 15,108.02 0.15 17,734.29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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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形资产 12,464.63 0.13 14,035.28 0.16 10,624.60 0.11 8,743.28 0.09
商誉 1,370.27 0.01 1,370.27 0.02 1,370.27 0.01 1,370.27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495.52 0.86 64,130.97 0.72 62,608.38 0.64 46,904.76 0.49
其他资产 23,745.94 0.25 34,553.49 0.39 27,506.39 0.28 41,971.16 0.44
资产总计 9,443,362.61 100 8,889,047.66 100 9,774,715.80 100 9,579,491.40 100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投资等高流动性资产为
主,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截至 2022 年
末,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和客户结算备付金)为 7,156,826.38 万
元,较 2021 年末变动较小;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客户资金存
款和客户结算备付金)为 6,572,482.16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584,344.23 万
元,主要系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减少所致;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
总额(扣除客户资金存款和客户结算备付金)为 6,198,942.58 万元,较 2023 年
末减少 373,539.59 万元,主要系公司其他债权投资规模减少所致。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2,473,699.38 万 元 、
由客户资金存款及自有货币存款组成,其中客户资金存款为货币资金的主要部
分。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客户资金存款占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库存现金 0.61 3.22 0.64
银行存款 2,226,266.31 2,463,165.05 2,469,914.64
其中:客户存款 1,957,372.56 2,243,280.78 2,188,351.75
公司存款 268,893.75 219,884.26 281,562.89
其他货币资金 9,471.33 32,659.95 3,186.61
应计利息 438.28 513.40 597.48
合计 2,236,176.53 2,496,341.62 2,473,6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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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公 司 融 出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793,767.88 万 元 、
为 18.73%、16.78%、20.30%和 16.72%。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融出资金规
模受市场行情影响有所波动,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070,504.95 万
元、1,099,083.41 万元、856,929.24 万元和 910,308.2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为 11.17%、11.24%、9.64%和 9.6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照返售协议约
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融出的资金。2022 年
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 2021 年末余额变动较小;截至 2023 年末,公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 856,929.24 万元,较 2022 年末减少 242,154.17 万元,
主要系股票质押和债券质押式逆回购规模减少所致;2024 年 9 月末,公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较 2023 年末余额变动较小。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按标的物类别划分
股票 376,847.66 489,615.23 436,503.75
债券 479,541.44 612,238.00 633,615.38
应计利息 3,233.03 3,510.84 4,078.98
减:减值准备 2,692.89 6,280.66 3,693.17
合计 856,929.24 1,099,083.41 1,070,504.95
按业务类别划分
约定购回式证券 275.02 154.07 332.75
股票质押式回购 376,572.64 489,461.16 436,171.00
债券质押式回购 479,541.44 612,238.00 617,466.30
债券买断式回购 - - 16,149.08
应计利息 3,233.03 3,510.84 4,078.98
减:减值准备 2,692.89 6,280.66 3,693.17
合计 856,929.24 1,099,083.41 1,070,504.95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公 司 金 融 投 资 金 额 分 别 为 3,268,077.21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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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金融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68,508.49 88.14 2,396,308.14 78.63 2,938,042.72 82.57 2,567,878.70 78.57
债权投资 7,249.30 0.25 7,005.18 0.23 7,116.83 0.20 - -
其他债权投资 317,451.43 10.89 639,433.87 20.98 608,564.45 17.10 695,753.49 21.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1,020.03 0.72 4,648.00 0.15 4,371.33 0.12 4,445.01 0.14
合计 2,914,229.26 100.00 3,047,395.19 100.00 3,558,095.33 100.00 3,268,077.21 100.00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公募基金、股票、银行理财、券商资
管、信托计划、私募基金产品。截至 2022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致;截至 2023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2,396,308.14 万元,较 2022 年
末减少 18.44%,主要系公司自营投资规模减少所致;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
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3 年末变化较小。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券 1,551,027.65 2,084,582.81 70.95 1,433,785.18 55.84
公募基金 325,817.33 390,068.77 13.28 614,014.29 23.91
股票 94,250.47 3.93 96,464.16 3.28 41,321.20 1.61
结构性存款 - - 6,061.04 0.21 14,017.52 0.55
银行理财 60,003.50 2.50 - - - -
券商资管产品 63,156.08 2.64 80,003.55 2.72 79,819.34 3.11
信托计划 8,118.91 0.34 42,175.21 1.44 92,539.99 3.60
期货资管 32,498.58 1.36 11,708.98 0.40 4,212.11 0.16
私募基金 211,356.01 8.82 173,704.42 5.91 234,441.13 9.13
其他 50,079.61 2.09 53,273.79 1.81 53,727.95 2.09
合计 2,396,308.14 100 2,938,042.72 100 2,567,878.7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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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债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0.00 元、7,116.83 万元、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债券投资规模所致,债权投资规模占公司金融投资
比例较低。
(3)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其他债权
投资主要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最近三年
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695,753.49 万元、608,564.45 万元、
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债 143,360.88 22.42 60,006.85 9.86 4,084.87 0.59
地方债 217,247.68 33.98 3,268.86 0.54 3,268.64 0.47
金融债 - - 5,138.45 0.84 30,109.33 4.33
企业债 6,440.37 1.01 13,384.75 2.20 36,198.58 5.20
中期票据 - - 40,057.01 6.58 177,632.19 25.53
短期融资券 14,114.69 2.21 - - 53,775.59 7.73
公司债 72,421.08 11.33 146,301.16 24.04 310,939.51 44.69
次级债 183,773.26 28.74 314,807.71 51.73 975.50 0.14
定向工具 2,075.91 0.32 25,599.66 4.21 78,769.27 11.32
合计 639,433.87 100 608,564.45 100 695,753.49 100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分别为 4,445.01 万元、
益工具投资较 2023 年末增加 352.24%,主要系公司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规模
增加所致。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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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1,146.66 1,158.65 1,146.52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361.34 3,212.68 3,298.49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 - -
合计 4,648.00 4,371.33 4,445.01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7,339,061.14 万元、7,530,673.47 万
元、6,608,830.16 万元和 7,144,147.93 万元。公司负债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应付短期融资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
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0.33%、89.49%、86.81%和 88.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项目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61,509.54 0.86 376,445.24 5.70 464,551.40 6.17 1,028,787.64 14.02
拆入资金 421,325.21 5.90 375,295.61 5.68 265,188.27 3.52 333,982.36 4.55
交易性金融负债 48,059.21 0.67 315,192.16 4.77 305,374.93 4.06 142,373.66 1.94
衍生金融负债 1,881.57 0.03 4,330.98 0.07 3,375.64 0.04 7,913.85 0.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3,140,186.61 43.95 2,422,222.42 36.65 2,658,180.63 35.30 2,747,586.56 37.44
应付职工薪酬 83,394.63 1.17 63,671.81 0.96 72,997.10 0.97 80,499.73 1.10
应交税费 11,271.59 0.16 3,627.12 0.05 32,020.93 0.43 40,982.70 0.56
应付款项 197,262.95 2.76 14,183.20 0.21 2,442.27 0.03 2,336.42 0.03
合同负债 4,304.16 0.06 3,941.29 0.06 3,917.90 0.05 3,808.16 0.05
预计负债 2,370.17 0.03 3,179.28 0.05 561.26 0.01 26.34 0.00
应付债券 2,024,256.76 28.33 1,816,208.37 27.48 1,947,617.75 25.86 1,525,228.03 20.78
租赁负债 16,535.64 0.23 12,686.92 0.19 13,888.30 0.18 16,269.76 0.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905.11 0.25 8,656.69 0.13 7,524.96 0.10 9,291.80 0.13
其他负债 34,938.90 0.49 66,712.93 1.01 84,348.00 1.12 72,531.74 0.99
合计 7,144,147.93 100.00 6,608,830.16 100.00 7,530,673.47 100.00 7,339,061.14 100.00
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主要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和短期收益凭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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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内)。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 1,028,787.64 万
元、464,551.40 万元、376,445.24 万元和 61,509.5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付
短期融资款余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偿还短期收益凭证和短期融资券所致。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变动主要取决于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产配置要求。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公 司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分 别 为 1,327,442.38 万 元 、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整体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公司正回购规模变动所致。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公司负债占比最高的组成部分,其与股市交易活跃程度
相关,该负债属于客户托管资金,本质上不对公司造成债务偿还压力。最近三
年及一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2,747,586.56 万元、2,658,180.63
万元、2,422,222.42 万元和 3,140,186.6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余
额整体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为受市场行情影响,客户资金有所波动。
公司应付债券主要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
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1,525,228.03 万元、1,947,617.75 万元、1,816,208.37 万元和
债券发行规模变动所致。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12,199.55 万 元 、 337,558.35 万 元 、
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23,187.01 318,091.72 337,558.35 512,199.55
利息净收入(净损失以“-”号填
列)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净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91,728.01 148,109.83 175,263.65 220,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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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9,175.48 18,463.41 21,846.39 45,687.22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6,673.21 9,225.66 16,979.85 10,663.92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24,816.06 35,394.57 21,553.71 168,895.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824.40 -1,928.81 -883.99 7,112.59
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损失以“-”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60 54.37 279.45 -7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101.41 -134.22 -44.38 -59.91
列)
其他收益 551.88 2,394.42 3,407.87 1,852.68
其他业务收入 1,892.39 1,635.76 1,973.00 1,223.00
二、营业支出 193,965.60 269,697.98 292,977.64 295,249.09
税金及附加 1,793.55 3,090.44 3,432.66 4,368.99
业务及管理费 165,758.04 255,767.78 254,568.30 269,119.31
信用减值损失 24,481.03 8,743.34 33,233.75 20,451.9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257.22 542.71
其他业务成本 1,932.97 2,096.42 1,485.72 766.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加:营业外收入 42.70 89.95 2,895.34 189.58
减:营业外支出 924.51 4,255.68 1,482.43 1,675.3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号填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004.11 2,205.14 4,189.11 47,232.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10.80 42,495.16 42,235.66 163,212.40
少数股东损益 -75.32 -472.29 -431.14 5,019.9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
务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和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等,上述收入与我国证
券市场景气程度相关性较高。面对复杂的环境,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政策,不断
夯实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基础,积极调整自营业务投资方向,加大创新
业务拓展力度,公司营业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变动是公司顺应市场变化而对业务
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的结果。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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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为 279,881.51 万 元、 218,587.39 万 元、 180,416.61 万 元 和
要系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减少所致;2023 年度,公司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较 2022 年度减少 38,170.78 万元,主要系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
收入减少所致;2024 年 1-9 月,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较
小。
(2)利息净收入
公司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收入及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及卖出回
购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支 出 。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利 息 净 收 入 为 117,013.94 万 元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利息收入 140,408.55 217,683.84 243,148.68 240,174.11
利息支出 72,299.84 120,482.14 121,493.24 123,160.18
利息净收入 68,108.71 97,201.70 121,655.44 117,013.94
(3)投资收益
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证券自营业务投资的金融工具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68,895.00 万元、21,553.71 万元、35,394.57 万
元和 24,816.0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97%、6.39%、11.13%和
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金融投资收益减少所致;2023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为
收益增加所致;2024 年 1-9 月,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3.15%,主要系
金融资产处置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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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
值 变 动 。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分 别 为 -56,536.67 万 元 、 -
年同期增加 142.41%,主要系市场上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浮盈增
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578.16 -34,966.12 -58,313.83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3,053.56 3,797.44 4,491.85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2,396.10 1,314.56 -2,714.68
合计 1,128.50 -29,854.12 -56,536.67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受市场行情影
响,公司金融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为 295,249.09 万元、292,977.64 万元、269,697.98
万元和 193,965.60 万元,公司营业支出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等构
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税金及附加 1,793.55 0.92 3,090.44 1.15 3,432.66 1.17 4,368.99 1.48
业务及管理费 165,758.04 85.46 255,767.78 94.83 254,568.30 86.89 269,119.31 91.15
信用减值损失 24,481.03 12.62 8,743.34 3.24 33,233.75 11.34 20,451.96 6.93
其他减值损失 - - - - 257.22 0.09 542.71 0.18
其他业务成本 1,932.97 1.00 2,096.42 0.78 1,485.72 0.51 766.13 0.26
合计 193,965.60 100.00 269,697.98 100.00 292,977.64 100.00 295,249.09 100.00
公司的营业支出主要为业务及管理费,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职工费
用、折旧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占营业支出的
比例为 91.15%、86.89%、94.83%和 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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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金额占比较小,净利润主要来源
于营业利润,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利润 29,221.41 48,393.74 44,580.71 216,950.45
营业外收入 42.70 89.95 2,895.34 189.58
营业外支出 924.51 4,255.68 1,482.43 1,675.36
所得税费用 3,004.11 2,205.14 4,189.11 47,232.32
净利润 25,335.48 42,022.87 41,804.52 168,232.36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9,188.21 1,444,798.19 1,242,850.76 1,805,376.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7,960.32 1,379,251.57 1,066,577.67 1,421,39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1,227.89 65,546.63 176,273.09 383,985.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3,054.98 725,663.52 1,187,363.92 681,997.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73.50 756,898.09 1,125,661.51 658,803.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381.48 -31,234.57 61,702.41 23,194.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4,638.01 1,545,040.83 1,666,303.79 2,751,375.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3,680.66 1,852,709.87 1,919,488.85 2,379,755.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42.65 -307,669.03 -253,185.05 371,619.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7,530.12 -273,302.61 -14,930.11 778,729.52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收取
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加,回购业务资金的净增加,代理买卖证券收到
的现金净额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融出资金净增加,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代理买卖证券支付
的现金等。
年增加 822,976.55 万元,主要是客户资金增加和交易性投资及资金拆入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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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
度减少 54.09%,主要是客户资金和买入返售业务资金流出减少以及交易性投资
等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度减少 62.82%,主要是客户资金和卖出回购业务资金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
致。
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是本期客户资金规模明显增加导致现金流入增加。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现金的增加、取得投资
收益的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等。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年度减少 215,336.60 万元,主要是 2021 年公司收回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投资较
上年减少较多所致。
同期增长 166.02%,主要是受市场因素影响收回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投资增加
较多所致。
同期减少 150.62%,主要是其他债权投资资金净流入减少所致。
上年同期变动较小。
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其
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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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减少 145,302.66 万元,主要是公司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
资金净规模减少所致。
度减少 168.13%,主要是公司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资金净规
模减少所致。
度减少 21.25%,主要是公司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资金净规模
减少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3.52% 64.74% 68.47% 67.21%
流动比率 - 1.81 1.61 1.69
速动比率 - 1.81 1.61 1.69
EBITDA(万元) - 177,877.21 176,565.75 346,568.20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1.57 1.57 3.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39 1.41 2.87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67.21% 、 68.47% 、 64.74% 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核心净资本(亿元) 170.51 168.69 164.65 169.20
附属净资本(亿元) - - - 7.40
净资本(亿元) 170.51 168.69 164.65 176.60
净资产(亿元) 223.00 220.27 216.90 216.31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元) 86.03 71.68 81.14 62.38
表内外资产总额(亿元) 642.77 665.45 729.07 693.30
风险覆盖率 198.19% 235.34% 202.91% 2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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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杠杆率 26.56% 25.53% 22.68% 24.56%
流动性覆盖率 201.72% 299.29% 274.87% 388.48%
净稳定资金率 177.33% 201.37% 187.32% 191.20%
净资本/净资产 76.46% 76.58% 75.91% 81.64%
净资本/负债 42.84% 40.51% 33.93% 38.67%
净资产/负债 56.02% 52.90% 44.70% 47.36%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
资本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141.16% 171.57% 201.68% 164.61%
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稳健,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全部持续处于监管指标要求的
安全范围内。公司资本充足率高,整体资产质量较好,指标安全边际较高,显
示公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此外,公司具有包括同业拆入资
金在内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金额 占比 期末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376,445.24 17.17 61,509.54 3.04
应付债券 1,816,208.37 82.83 2,024,256.76 97.05
合计 2,192,653.61 100.00 2,085,766.30 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合计
应付短期融资款 61,509.54 - - 61,509.54
应付债券 652,425.20 611,627.86 760,203.71 2,024,256.76
合计 713,934.74 611,627.86 760,203.71 2,085,766.30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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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余额 占比
信用借款 - -
抵押借款 - -
质押借款 - -
一年内到期的无担保债券 652,425.20 31.28%
应付债券 1,371,831.56 65.77%
应付短期融资款 61,509.54 2.95%
有息负债合计 2,085,766.30 100.00%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 208.58 亿元,其中 1 年内到期的
有息负债为 71.39 亿元。同期,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存出
保证金及金融投资等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合计 337.10 亿元,能够为一年内有息负
债的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拉萨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成都金智华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
司
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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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青城金智银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成都盈创中小担金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成都华西金智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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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注1:关联自然人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
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消。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度 度 度 结算方式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0.005 0.02 0.02 协议约定
任公司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51.64 36.27 44.04 协议约定
公司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26.10 5.91 7.73 协议约定
责任公司 收取咨询费 9.50 - - 协议约定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 - 7.97 协议约定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提供证券发行与承
销、财务顾问等服务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 0.67 1.56 协议约定
收取基金经纪服务手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续费
存款利息收入 - 2,050.84 925.98 协议约定
手续费支出 - 0.09 0.03 协议约定
支付三方存管费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承销手续 - - 10.03 协议约定
费
泸州市国资委 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12.00 - 2.00 协议约定
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0.50 0.15 - 协议约定
限合伙)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
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 - 0.03 协议约定
公司
江苏鼎跃供应链管理有
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 - 0.47 协议约定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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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类型
度 度 度 结算方式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 - 18.87 协议约定
提供证券发行与承
- - 99.06 协议约定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 销、财务顾问等服务
公司 收取证券经纪手续费
及佣金
开展人民币资金拆借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0.75 协议约定
业务
泸州老窖定制酒有限公
采购商品 - 5.20 242.33 协议约定
司
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
房屋租赁 - 55.00 - 协议约定
中心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
采购商品 2.99 6.98 - 协议约定
公司
泸州老窖置业有限公司 代收水电费 229.22 213.76 202.61 协议约定
四川鑫炜业工贸发展有
期货商品销售 103.48 - - 协议约定
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 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4.82 3.10 3.54 协议约定
合计 558.03 2,497.99 1,567.02
(1)关联方在本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2 0.94 5.81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328.14 0.07 0.0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 0.37 43.48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425.17 0.09 154.10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25 4.34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92 -
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关联自然人 20.15 114.38 285.89
合计 51,777.22 139.02 493.66
(2)2023 年末,关联方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委托资
产品名称 委托人 成立日期 状态 管理费率
金
华西证券璞 四川璞信产 该产品于 2018 年 10 月 30
信定向资产 融投资有限 日起始运作,投资标的为 16,480.00 0.30%
月 22 日
管理计划 责任公司 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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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委托资
产品名称 委托人 成立日期 状态 管理费率
金
始规模为 16,350 万元。
(3)报告期内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情况(单位:万元)
期初持有 本次购入 本次出售 期末持
关联方 形成原因 本次收益
面值 金额 金额 有面值
宁波银行股份有 一级市场认购关联
- 42,508.30 42,515.08 - 6.78
限公司 方发行的证券
一级市场认购
金地(集团)股 “16金地02”债券
份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认购关联
- 11,000.00 11,001.42 - 1.42
方发行的证券
期初持有 本次购入 本次出售 期末持
关联方 形成原因 本次收益
面值 金额 金额 有面值
泸州市高新投资 一级市场认购关联
- 4,293.21 - 4,000.00 -
集团有限公司 方发行的证券
(4)与关联方同业拆借、存放于关联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性质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900.23 77,095.49 61,844.71 银行存款
(5)与关联方现券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型
买入 卖出 买入 卖出
晋商银行股份有
现券买卖交易 14,206.32 - 48,822.72 -
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
现券买卖交易 - - 238,858.17 179,713.67
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农村商业银 现券买卖交易 - - 192,292.87 43,573.05
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质押式 - - 5,000.00 5,000.30
泸州银行股份有
现券买卖交易 - - 56,869.11 16,163.84
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 现券买卖交易 - - 837,263.32 963,605.00
任公司 质押式回购 - - - -
北京国际信托有
现券买卖交易 - - 9,471.89 145,008.88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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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 现券买卖交易 - - 2,433,253.77 936,605.37
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 - - 230,000.00 230,023.26
眉山农村商业银
现券买卖交易 - - 9,174.44 10,260.89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天成融资租
现券买卖交易 3,000.00 - - -
赁有限公司
(6)与关联方债券借贷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类型
面额 借贷费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借贷 37,000.00 3.41
(7)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泸州老窖集团有
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承诺款 2,022.38 2,022.38 2,022.38
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定制酒 受老窖集团控
采购定制酒 5.20 5.20 -
有限公司 制
泸州银行股份有 老窖集团重要
应收利息 225.50 - -
限公司 联营企业
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依然未取得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老窖集团将
关联债务对公司
按华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该等房产账面净资产值以货币资
经营成果及财务
金注入公司的方式予以规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老窖集团承诺款
状况的影响
共计 2,022.38 万元。有关土地房产的承诺,老窖集团已履行完毕。
如公司依法取得上述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将按注入的相
应资金等值退还老窖集团。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了结的其他重要诉讼事项如下:
诉讼(仲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审理结
(万元) 进展 判决执行情况
果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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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向公司
支付本金、
公司已按生效
判决收回全部
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司就质押股
本金和利息。
(以下简称“东泰资管”)签 判决已生效, 票 有 优 先 受
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在执行过程 偿权,有权
(本金) 偿。法院裁定
协议,共向其融资 1 亿元。 中。 就抵押房产
因暂无执行条
后东泰资管违约,公司向法 折价或就拍
件,终结本次
院提起诉讼。 卖、变卖所
执行程序。
得价款优先
受偿。
公司主承销及受托管理的宁
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8
远 高 01 ” “ 19 远 高 01 ”
“19 远高 02”)涉及债券违
约,先后共有 15 位投资者起
诉公司(已立案),分别 共 16 案 , 11
是: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案已结案,1
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案判决生效在
(本金) 决已生效,仍 约 8337.8 万
托有限公司、吴江天虹服饰 执行,4 案仍
在执行中。 元。
有限公司、杭州太乙投资管 然在审理中。
理有限公司等。上述投资者
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其
投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等的赔偿责任,累计涉及 16
案 , 诉 讼 本 金 10,753.5 万
元。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 二审生效判
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 决:公司向
司进行联合建设,合作方式 李某支付投
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 资款资金占
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 用利息,计
已生效,判决
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 算标准为:
公司承担约
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 以 8536 万 元
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 为基数,按
金支付义务。
退还了投资款 8536 万元。后 照年利率 6% 公司已按照生
公司已按照生
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 约 的标准,自 效判决履行,
效判决履行,
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 2318.99 2014 年 9 月 并履行法定代
并履行法定代
退还履约保证金 800 万元, 12 日 起 计 算 扣代缴义务。
扣代缴义务。
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 至 2016 年 1
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 月 28 日 止 ;
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 公司向李某
四川省高院提
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 支付保证金
出再审申请。
与公司联建 D6 地块二期工 资金占用利
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息,计算标
庭传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 万 元 为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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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 数,按照年
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 利率 4.75%的
款 1595.71 万 元 及 联 建 协 议 标 准 , 自
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2017 年 9 月
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因 2019 年 8 月
重复起诉驳回李某对补偿款 20 日 止 ; 公
及部分资金占用利息的起 司向李某支
诉;同时法院作出判决,判 付 2014 年 9
令公司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 月 12 日 前 的
利息 96.19 万元。其后,李 投资款资金
某和公司均就本案提起上 占 用 利 息
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 303.19 万
审。 元。
公司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
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上述项目后终止审核,
并未实际发行,后相关投资
者向法院诉求购买数知科技 某肖案、袁某
股票产生的损失。目前共 3 案一审均未开
案,涉及投资者袁某、肖 约 庭;韩某案一 韩某案待一审
待开庭。
某、韩某,涉诉金额分别是 1214.84 审已进行证据 正式开庭
科技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害
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
诉,要求数知科技赔偿其投
资损失,并要求本公司作为
未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雄川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联
建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工
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
“乐山商行”)对雄川公司 生效判决支
二审判决已生
的违约金出具保函。公司向 持 公 司 诉
效,执行中
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诉 求 , 乐 山 商 二审判决已生
求雄川公司构成合同违约并 行 向 公 司 支 效,执行中。
将到账)
向 公 司 支 付 违 约 金 2500 万 付 5000 万
元;乐山商行对前述承担连 元。
带清偿责任。本案于 2023 年
司 变 更 诉 讼 请 求 为 5000 万
元。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金) 效后,执行 效,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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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融资 中。
“中装建设”股票质押,后
经双方协议提前回购本金
某违反协议相关约定,公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
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管理作
为 买 入 方 买 入 “ 16 宜 华
券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交立案的申请
元(暂计
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已 于 2024 年
至 2024 待开庭。 待开庭。
华西证券融诚 3 号集合资产 9 月被受理。
年5月
管理购买涉案债券受到投资 目前本案一审
损失。公司诉请要求赔偿本 尚未开庭。
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共
约 3,413 万元(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三)重大承诺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
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如下: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西金智管理的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成都永峰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10 月,银创基
金以不安抗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涉及资
金 1641.60 万元,法院已调解支持我方诉求,目前回购义务人正在筹集资金以
履行回购义务。
(2)2018 年 10 月,华西金智管理的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成都国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20 日银聚基
金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2024 年 2 月
持原判驳回对方的上诉。2024 年 6 月 28 日已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的材料,2024 年 8 月 5 日,双流区人民法院已执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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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年 1 月,华西金智管理的成都华西金智银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北京中铠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和 8 月银
创基金以触发回购条款为由向企业送达回购函,后续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
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受
理,涉及资金 6129.86 万元,并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收到北京贸仲委启动保全事
宜的通知书,中铠天成针对确认仲裁协议条款效力起诉到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目前已经收到仲裁庭延期开庭的通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
裁协议条款效力的案件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开庭审理。
科技)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支付转让款 1,500 万元。后就投资事项
与相关方发生纠纷,公司收到款项 700 万元。2024 年 2 月,公司提起仲裁,申
请相关方支付剩余款项合计 1,077.37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仲裁案件
推进中。
(1)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期货上海分公
司”)正式成立。华西期货上海分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取得营业执
照,于 9 月 9 日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华西期货上海分公司正式
成立,现已正式开业。
(2)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自贸区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因业务发展需
要,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自贸区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天府大道南段 560 号美高登 A 座”变更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 999 号 1 栋 3
楼 302 号”。
(3)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期货”)提前偿还次级债
务。华西期货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公司借入 5 年期次级债务 1 亿元。基于经
营管理需要,华西期货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提前偿还 1 亿元次级债务的全部
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次级债务提前偿还后,华西期货净资本充足,各项风险
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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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9 月 19 日,华西基金增资扩
股材料已经四川证监局备案通过。9 月 26 日,公司向华西基金划付增资款,同
日华西基金取得了验资报告。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等后续事项正在办理过程
中。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 156.45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0.83 冻结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95 质押、证券已融出和保证金充抵
其他债权投资 52.67 质押
合计 156.45
除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必须
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
制的情况和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的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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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
主体评级结果均为 AAA 级,不存在与本次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形。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
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2021-2023 年,受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规模有所下降。
注公司信用业务和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状况。
合规管理带来的压力增加。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预计公司未来保荐业务收入将会减少,需持续关注该事件对
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
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
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
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
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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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
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
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
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违约情况。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含已兑付债券)
单位:亿元、年、%
存续及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日 到期日 债券 发行规 发行 债券余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期 期 期限 模 利率 额
况
偿还有息负
营运资金。
偿还到期公司
司营运资金。
偿还到期公司
司营运资金。
偿还有息负
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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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及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日 到期日 债券 发行规 发行 债券余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期 期 期限 模 利率 额
况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225.00 - 195.00 - -
券 CP002 间 发行 10-10 5-15 资金。 付日。
券 CP001 间 发行 10-9 11-6 资金。 兑付。
券 CP004 间 发行 08-08 08-08 资金。 兑付。
券 CP003 间 发行 04-18 01-11 资金。 兑付。
券 CP002 间 发行 03-23 10-20 资金。 兑付。
券 CP001 间 发行 03-16 11-17 资金。 兑付。
券 CP005 间 发行 12-13 6-19 资金。 兑付。
券 CP004 间 发行 9-8 5-15 资金。 兑付。
券 CP003 间 发行 7-5 4-18 资金。 兑付。
券 CP002 间 发行 6-20 12-09 资金。 兑付。
券 CP001 间 发行 3-15 10-13 资金。 兑付。
券 CP010 间 发行 11-24 3-7 资金。 兑付。
券 CP009 间 发行 11-23 2-10 资金。 兑付。
券 CP008 间 发行 10-13 7-26 资金。 兑付。
券 CP007 间 发行 9-23 6-24 资金。 兑付。
券 CP006 间 发行 9-8 12-8 资金。 兑付。
券 CP005 间 发行 8-17 11-17 资金。 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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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及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日 到期日 债券 发行规 发行 债券余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期 期 期限 模 利率 额
况
券 CP004 间 发行 资金。 兑付。
券 CP003 间 发行 6-4 9-6 资金。 兑付。
券 CP002 间 发行 5-14 8-13 资金。 兑付。
券 CP001 间 发行 4-12 7-13 资金。 兑付。
债务融资工具
小计
合计 504.00 215.00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尚未发行
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获取批 债券产 批文额 剩余未发
主体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批文到期日
文场所 品类型 度 行额度
华西证券股 偿还有息债务、 2025 年 10
深交所 小公募 100.00 25.00
份有限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 月 20 日
合计 100.00 25.00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年、%
存续及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日 到期日 债券 发行规 发行 债券余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期 期 期限 模 利率 额
况
偿还有息负
营运资金。
偿还到期公司
司营运资金。
偿还到期公司
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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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及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日 到期日 债券 发行规 发行 债券余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情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期 期 期限 模 利率 额
况
营运资金。
)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205.00 - 199.10 - -
券 CP002 间 发行 10-10 5-15 资金。 付日。
债务融资工具
小计
合计 225.00 219.10
(五)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 199.10 亿元,占发行人 2024
年 9 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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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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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
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
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
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投资者应根据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
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
源于投资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
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
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
纳印花税,该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988 年 8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公司债券而书立转让字据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
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
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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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
资本次公司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公司债券,并
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
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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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机制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3)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
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以使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及时与其取得联系。
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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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
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联络与沟通。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需要,及
时提供报告期内涉及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进
展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各单位须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须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单位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重大事件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具体情况制作
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送董事长。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书、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
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
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会办公室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对股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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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或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各单位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
书。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
露的职责
(1)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
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2)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管
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与披露;
(3)董事会秘书应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4)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
有文件;
(5)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1)监事和监事会除应确保有关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
应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2)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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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报告及临时报告资料的收集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提交董事会秘书初
审,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
行如下工作职责:
(1)督促本单位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
(2)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
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3)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
披露;
(4)保证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5)遇有需要协调的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披露事
项。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
间,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2)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
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3)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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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4)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交
所负责编制的信息、资料。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财
务报告、财务附注说明和有关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供或传递的
信息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6)提交董事会审议修订并批准,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7)由公司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
(1)当公司及各单位发生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管理制度规定
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相关
信息和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董事会办公室得知需要披露的信息或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组织完成披露工作;涉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
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方面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文稿,报
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
露。
(3)无需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披露事项,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先行披露后报告董事及相关人员。
披露,或者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信息(公司公告除外),公司应立即就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排查、向相关人员和涉及单位发出问询等,并将自查结果及时公告。
牌,直至查清问题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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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再次进行引用和发布,免于第四十五条所述的审核程序。
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
告。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就
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
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
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的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如果有两人以上公司管理层人员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必须确定一人为
主要报告人,但该所有就任同一子公司董事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共同承担子公司
应披露信息报告的责任。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
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
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
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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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支付的安排制定年度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
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公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债券存续期内的利润累积。最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1.22 亿元、33.76 亿元、31.81 亿元和 22.32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32 亿元、4.22 亿元、4.25 亿元和 2.54 亿
元。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能够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进而推动自营、投资银
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并为本期
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通过金融资产变现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中金融
投资项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合计为
产予以解决。
的有力保障。公司拥有较为通畅的其他融资渠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
种方式借入资金,用于补足偿债资金缺口,确保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公司作为银行间市场成员,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均保持
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通过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方式以较低成本融入资金。此
外,公司还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证券公司债等渠道融入资金。如果由于
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优
良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
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是该融资措施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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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偿债保持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
工作小组,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
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西南证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西南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西南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
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设立
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和计划财务部、资金运
营部、债券发行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起至本期债券
到期日,工作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偿债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本次公司债本息兑付的时间;
按公司债本息兑付金额准备偿债资金;检查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批准偿债资金
的所有提取、使用行为;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有关公司债偿付的信息等。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度高,为本次
公司债的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本公司始终坚持差异化经营,业务收入结构平
衡,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发展创新业务,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
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
计划财务部、固定收益部及合规和风险控制总部等设专门岗位人员,在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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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下,对公司流动性进行管理。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有关偿债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公司将迅速
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方式,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确保公司偿债能
力不受影响。
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体系。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履行职权,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董事会加强了对内部控制有关工
作的安排、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结构,使内部控制为公司的
整体决策提供依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
环节。
公司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下设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
管理层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组
织架构,形成了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较为完善的四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
险。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
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
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公司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
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
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
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次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
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两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
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
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
大事项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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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
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
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
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
各给付日起 90 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
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或有)外的责
任。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
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
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
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4)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
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
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第 6 项“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
产申请的”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
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违约情形第 6 项“发行人被法院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
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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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
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
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
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向本期债券的交易所在地深圳地区有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
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
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
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
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
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1)为规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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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第四期)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
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
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
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
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
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
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
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之约束。
(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
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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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
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
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
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
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 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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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
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
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
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1)会议的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
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
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
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
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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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
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
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
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
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
关工作。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
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
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
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2)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
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
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
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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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
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
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
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
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
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①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
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②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
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
有人意见行事。
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
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
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
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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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
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
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日
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
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
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
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
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
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
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
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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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
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
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
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①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②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③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④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
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
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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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
行的决议等。
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
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
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
事项的相关安排。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
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
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
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
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①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②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③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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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
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④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①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②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③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④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
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
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
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
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
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
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
公告。
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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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
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①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②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③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④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⑤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⑥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
接实现本款第①至⑤项目的;
⑦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
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
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
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
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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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
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
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
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
序。
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
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
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点(如有);
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
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
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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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
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
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
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
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
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
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
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
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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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
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
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
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1)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
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
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
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
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
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2)简化程序
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①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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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②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的;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④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
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
一步予以明确的;
⑤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
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
同意议案内容的;
⑥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
算)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
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
的,应于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
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
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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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
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
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
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2)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
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
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
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
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
过”不包含本数。
四、受托管理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持有人的委
托,担任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同意聘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
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投资者认购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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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人:阮崇昱
联系电话:010-57631070
传真:010-88092036
邮编:100101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除同时担任本次债券
的主承销商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尽职履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
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以下协议内容,“甲方”指发行
人,“乙方”指受托管理人)。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次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乙方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
使受托管理职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以及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
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
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乙方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
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
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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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
受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本协议之约束。
(4)乙方因涉嫌债券承销活动中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或出现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担任受托管理人情形的,在变更受托管理人之
前,中国证监会可以临时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受托
管理职责,直至债券持有人会议选任出新的受托管理人为止。
(5)债券存续期间的受托管理事项约定如下: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次债券有关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置抵/质押资产,并在必要时按
照本次债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向其备案;
况下,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并在必要时按照本次债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向其备案;
与诉讼;
事项。
(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甲方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
甲方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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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
面告知乙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募投项目的,甲方应
当按半年度将资金使用计划书面告知乙方。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责;
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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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
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
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
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甲方推进落实的,甲方应当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
确意见。甲方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甲方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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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7)甲方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告知乙方;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按照乙方要求追加偿
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
措施。
甲方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乙方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在
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法定机关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
三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由发行人予以支付或赔
偿。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
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9)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
安排、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机构(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
付的安排、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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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
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协助乙方加入其中,并及
时向乙方告知有关信息。
(11)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
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
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甲
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12)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
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
履行的各项义务。
(1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甲方及其关联方交易甲方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4)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 4.21 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
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乙方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
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方进行垫付,
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15)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
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甲方应当及时采
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乙方。
(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
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
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
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代表债券持
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划转情况。
(2)乙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甲方和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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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乙方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甲方与增信机构进行核查。
涉及增信机构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必要的支持。
(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年一次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乙方应当至少在本次债券每次本息兑付日前 20 个工作日,了解甲方的偿债
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
(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向债券投资者披露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
露的重大事项。
(5)乙方应当每年一次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
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
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增信机构,要求甲方或者增信
机构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乙方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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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乙方应当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
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
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
债券持有人。
(9)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
促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法定机关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由甲方予以支付或赔偿。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
判或者诉讼事务。
(11)甲方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
保管。
(12)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
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
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
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
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
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乙方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乙方履行上述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时无法承担的,相
关费用可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方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13)甲方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乙方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
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
(14)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
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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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
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权债务关
系终止后 5 年。
(16)除上述各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7)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
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8)乙方应当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加强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履行以下风
险管理职责:
关工作;
果,将本次债券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或违约类,并根据规定或约定
的核查渠道、方式、频率等要求,采取现场、非现场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
方式对本次债券分类结果进行风险排查和动态管理,确有理由认为甲方的偿债
能力或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调整本次债券的风险
分类;
第 3.4 条规定的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还本付息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
乙方应及时督促甲方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相关信息,进行风险预警,如甲方未
及时披露,乙方应当在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点说明相关重大事项及其对投资者权益的具体影
响,以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必要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时披露影响债券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并督促甲方或相关方落实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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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增信机构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避免预案存在
相互冲突或责任推诿等情形;在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制定及实施过程
中,与甲方和增信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并根据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及风险化解或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预案;在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过程中,督促甲方及时披露违约风险化解和处置
进展情况,已采取的化解和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如果甲方
未予披露,乙方可以采取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方式及时予以披露;
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9)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0 元的受托管理事务报酬。上述受托管理事务报酬
由乙方在向甲方划付募集资金时一次性直接扣取。乙方将在按本协议约定收取
有关的费用后向甲方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2)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
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 6 月 30 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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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
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
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乙方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乙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1)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和防火墙制度,不得将本次债券的
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提供给任何其他客户,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
可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且不被视为与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
冲突:
甲方发现与乙方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乙方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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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就对方遭
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职责;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自达到决议规定的变更或解聘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
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
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
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
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
的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
任。
(2)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来自债券持有人
的诉讼、权利要求,违约方应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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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
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
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为《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次
债券的交易所所在地(深圳)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
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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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电话:028-86263433、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有关经办人员:王德明、彭昊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联系电话:010-57631070
传真:010-88092036
有关经办人员:郇超、阮崇昱、叶浩、唐婧怡
(三)律师事务所: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江汉路 222 号
法定代表人:申波
联系电话:028-85445198
传真:028-85447578
有关经办人员:孙运博、赖秋蓉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有关经办人员:邱鸿、李青松、彭卓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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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有关经办人员:张帆、张晓嫘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理事长:沙雁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488 号 5 栋 1
单元 14-22 层,5 栋 2 单元负 1 层、1 层
法定代表人:彭少鸿
联系电话:028-61816573
有关经办人员:金任茜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 35 号
法定代表人:林振闽
联系电话:028-86402289
有关经办人员:林玥邑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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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与本公司存在互为存续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情
形,具体为:西南证券为本期债券以及“21 华股 03”、“22 华股 01”、“22
华股 02”、“22 华股 03”、“23 华股 01” 、“23 华股 02”、“23 华股
为西南证券存续债券“22 西南 01”、“22 西南 02”、“22 西南 03”、“23
西证 C1”、“23 西证 01”的受托管理人,上述业务为西南证券与本公司的正
常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双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不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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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周 毅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黄 卉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彭峥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程华子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张桥云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蔡 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钱 阔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向朝阳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段翰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徐 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何 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字:
刘向荣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邢怀柱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于 鸿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 颖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魏 涛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丹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 彤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卫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万 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郇 超 阮崇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姜栋林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孙 运 博 赖秋蓉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申 波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 青 松 邱 鸿 彭 卓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龙 文 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张帆 张晓嫘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万 华 伟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第
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发行人 2021 年审计报告、2022 年审计报告、2023 年审计报告和
(四)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法律意见书;
(五)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电话:028-86263433、85239012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 http://www.szse.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