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诺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06 1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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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4-123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诺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2021 年 1 月 14 日,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52,000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共发行 5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2021 年 2 月 4 日起,
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美诺转债”,转债
代码“113618”。
   “美诺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转
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13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37.47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予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实际授予登记限
制性股票 1,727,860 股。根据《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
                         “美诺转债”的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为 37.23 元/股。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85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970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2,979,014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美
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7.23 元/股调整为 26.51 元/股。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
           “美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51 元/股调整为 26.35
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美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35 元/
股调整为 25.86 元/股。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根
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美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5.86 元/股调整为 25.84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算,截至
(25.84 元/股)90%,即低于 23.2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若未来二十个交易
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23.26 元/股,将可能触发“美诺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
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美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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