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23格林G1”公司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21 19: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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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48517     债券简称:23格林G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格林G1,债券代码:148517,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间的利息。凡在2024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发行的“23格林G1”
至2024年11月22日将期满1年。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兑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3 格林 G1”的票面利率为 4.00%,每张“23 格林
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每 10 张“23 格林 G1”(面值
张派发利息为 32.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三、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格林 G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咨询联系方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联系人:潘骅、何阳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81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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