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吉林
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
贵所下发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3606 号)提及的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一、公司公告称,原 20 万吨产能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1.14 亿元,目
前建成 12.7 万吨产能项目投资金额约 1.18 亿元,建设投资规模由 20 万吨调整
为 12.7 万吨以后项目预计实际支出金额仍与原计划总投资金额基本一致。请公
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
建设费用等;(2)分项列示已经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包括
资产名称、金额、费用名称、金额等,并说明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
的合理性;(3)列示相关项目付款方前 10 名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
景、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
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回复:
一、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
根据公司 2017 年 10 月 14 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报告书》”),
原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预算构成如下:
表一: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总体构成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比
投资金额 拟使用自有资
投资构成 金 例
(1) 金(3)
(2) (2)/(1)
(一)建设投资 12,550.70 11,400.00 1,150.70 90.83%
其中:1、厂房建设 3,769.20
(二)流动资金 3,524.80 0.00 3,524.80 0.00%
(三)总投资 16,075.50 11,400.00 4,675.50 70.92%
注:根据 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报告书》,长白山天泉 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
目总投资为 16,075.50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1,400.00 万元,计划使用自
有资金投入金额为 4,675.50 万元;上表中,“厂房建设”对应于项目预算中的全部建筑工程
内容,“建设其他费用”在项目实际建成时将归入与建筑相关的资产或购建期间费用。
因项目财务核算口径与工程项目预算口径存在差异,为便于对比分析,下表
将预算方案的建设投资预算调整为与财务核算的可比口径,将原预算“建设其他
费用”中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支出按建设内容匹配至厂房建
设类别下的各项建筑,将原预算中的“预备费”按照建设内容匹配至各项相关建
设内容,现对原预算“建设投资”具体构成以及对应的可比预算金额列示如下:
表二:2017 年《报告书》预算方案“建设投资”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原始预算 可比口径 可比预算
类别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金额 调整说明 金额
(一)厂房建设 15,862 平米 3,769.2 5,955.6
综合车间(含成
品库)+包材库房 +“建筑其他相
水源地泵房、给 关支出”1,528
锅炉房 350 平米 60.6 +“预备费:建 132.6
其他用房(门 筑资产”502.5
卫、气站) 万元
原始预算 可比口径 可比预算
类别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金额 调整说明 金额
+“建筑其他相
厂区道路、围墙 关支出”117 万
及大门、给排 元
水、供热、消防 +“预备费:建
等 筑资产”38.5 万
元
(二)机械设备 20 万吨/年 5,789.4 6,368.4
PET 瓶产品
生产线
+“预备费:机
玻璃瓶产品
生产线
万元
易拉罐产品
生产线
+“预备费:机
万元
(三)建设其他费
用
不适用 1,645.0 0.0
关支出 理等 设
不适用 206.1 226.7
用 费、通讯费等) 间费用”
(四)预备费 1,141.0 0.0
实施时确定 不适用 541.4 0.0
筑资产 产
实施时确定 不适用 579.0 0.0
械资产 产
实施时确定 不适用 20.6 0.0
间费用 用
(五)合计 12,550.7 12,550.7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上表数据的小数位可能存在差异(以下各表类同);后续对
比表格中引述的“预算”皆为调整后的可比口径预算。
二、分项列示已经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包括资产名称、
金额、费用名称、金额等),并说明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
(一)已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已经建成年产 12.7 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以
下简称“已建成募投项目”),其实际投资与原项目预算投资的对比列示如下:
表三:实际建成资产、费用情况与预算方案的对比
单位:万元
实际建成方案 预算方案
金额 差异
预算金
名称 投资金额 差异 程度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额
一.资产 11,501.65 12,324.0 -822.35 -6.7%
(一)建筑 17,888.52 15,862
资产 平米 平米
综合车间
厂房(含生产
车间、成品 3,568.16 4,722.2 -1,154.04 -24.4%
平米 库)+包材库 平米
库、材料库)
房
水源地泵
水源地展馆 886.68 平米 533.86 房、给水 172 平米 77.1 456.76 592.4%
泵房
房屋
锅炉房 279.18 平米 122.10 锅炉房 350 平米 132.6 -10.5 -7.9%
其他用房(门
其他用房
卫及消防污
水中控、丙
气站)
类库房)
用房屋 廊 平米 楼 平米
厂区铺装、
厂区道
防护墙、给
路、围墙
排水、供
热、消防、 不适用 1,299.49 不适用 423.5 875.99 206.8%
筑物 给排水、
泄洪沟、厂
供热、消
区照明、监
防等
控工程等
(二)设备 12.7 万吨/
资产 年
PET 瓶产品 PET 瓶产
生产线 品生产线
玻璃瓶、易
玻璃瓶产
拉罐兼容生 5.0 万吨/年 1,207.94 8 万吨/年 1,780.1 -572.16 -32.1%
品生产线
小计 3,516.14 小计 15 万吨/年 3,337.7 178.44 5.3%
年
易拉罐产
未建设 0.0 万吨 0 5 万吨/年 1,112.5 -1,112.5 -100%
品生产线
实际建成方案 预算方案
金额 差异
预算金
名称 投资金额 差异 程度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建设内容 规模指标 额
水处理、
水处理、压
压缩空
备 力、化验设 吨
力、化验
备等设备
设备等设
二.购建期间
费用
管理费(采 管理费
其中:管理 暖费、咨询 (咨询
不适用 346.34 不适用 226.7 119.64 52.8%
费 费、通讯费 费、通讯
等) 费等)
三.合计 11,847.99 12,550.7 -702.71 -5.6%
注: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本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为 11,847.99 万元,其中已使用募
集资金 9,663.24 万元,尚余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2,184.75 万元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上表中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已建成项目的建筑资产实际投入较预算金额超出 514.21 万元,超出 8.6%。
项目实际建设时,公司为了未来更好地开发市场,按照景观工厂的需求实施建设,
同时尽可能优化设计、控制成本,导致项目部分建筑资产较预算发生较大差异,
现对差异程度在 10%以上的建设内容,逐一说明如下:
(1)厂房,较预算减少 24.4%,减少金额为 1,154.04 万元。该资产为轻钢
结构建筑,其建设成本主要取决于钢材价格和用钢量。本项目集中用钢时期为
用钢量与内部钢结构设计关系密切,本项目实际建设时通过优化钢结构建筑总体
设计,取消原设计中的钢结构平台等内部非必要用钢设施,有效减少用钢量,节
约了建设成本。
(2)水源用房,按照景观工厂的需求,实际建成一处水源展览馆,兼具水
源管理及参观展览用途,建筑内容变化较大,建筑面积大幅增加 5 倍,投资增加
(3)办公用房,实际建成的办公楼及连廊,具有较强的景观功能,实际投
入较预算超出 51.7%,超出金额 253.27 万元。建设内容较预算差异显著,一是,
其内部设置有产品展厅,增加建筑面积近 400 平米;二是,在办公综合楼与厂房
综合楼之间,建造了建筑面积约 100 平米的空中连廊,将办公区展厅与生产区参
观走廊直接连通。
(4)门卫用房,基于景观工厂需求,提高了建筑、装饰标准,同时增加了
污水处理及消防中控室功能,建筑面积增加一倍,建设投资增加 83.8%
(增加 92.73
万元)。
(5)其他建筑物,超出预算 206.8%,超出金额 875.99 万元。大幅超出预算
的原因:一是,按景观工厂建设需求提高了厂区路面铺装、厂区围墙建设等级,
并增加了厂区照明工程、监控工程等,此部分增加 489.5 万元;二是,2024 年 8
月项目所在地发生历史罕见的暴雨气象灾害,山洪泥石流冲入厂区毁坏了路面和
管网,相关清理和修复工作造成投资增加约 310 万元;三是,因为预算编制时间
较早,污水处理、消防、环保、节能等相关国家标准已显著提高,加之同期工业
物价水平也显著上涨,导致投资增加。
已建成项目的设备资产投入较预算减少 1,336.56 万元,减少 21%,原因是此
次仅建成两条生产线,较原方案减少一条生产线,产能较预算相应减少 7.3 万吨,
减少 36.5%。此次已建成的两条生产线,实际投资超出预算 178.44 万元,超出
兼容生产玻璃瓶和易拉罐产品,使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可生产 PET、玻璃瓶、易拉
罐三种产品,较原方案两条生产线可多生产一种产品,提高了对市场多样化需求
的满足能力。进一步对比逐条生产线说明如下:
(1)PET 瓶产品生产线,实际投入较预算超出 48.2%,超出金额 750.6 万
元,产能较预算超出 0.7 万吨,超出 10%。形成预算超出幅度相对较大的原因是,
为了能够满足家庭、餐饮等消费场景对大容量产品的需求,该种生产线较原方案
增加了兼容生产 1000ML-1500ML 规格大容量产品的潜在生产能力,后续增加少
量投资配备大容量吹瓶模具及更换件可使产能达到 15.4 万吨,导致了单条生产
线设备投资的增加。
(2)玻璃瓶、易拉罐兼容生产线,实际投入较预算减少 32.1%,减少金额
投资减少幅度,相差 16.5%,原因是:该生产线为兼容生产玻璃瓶、易拉罐两种
产品,较原方案中单一产品类型生产线,需要多配备一台灌装机,其购置金额约
占整条生产线的 20%。
(3)原方案中的“易拉罐产品生产线”本次未予建设,该生产线单项投资
预算差异为-100%。根据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
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施。对照预算方案,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是,此次实际建成的玻璃瓶兼容易拉罐
产品生产线总产能为 5 万吨,其对应的预算方案中玻璃瓶独立生产线产能为 8 万
吨。根据上述产能差异情况,若要按原预算方案后续增建一条生产线并使产能达
到 20 万吨,则应当增建一条产能 7.3 万吨的玻璃瓶兼容易拉罐产品生产线。目
前已建成该类型生产线产能 5.0 万吨、机械设备投资 1,207.94 万元,参考此标准
增建一条 7.3 万吨产能的同类型生产线以使项目总产能达到 20 万吨,经测算需
投资约 1,763.61 万元。因此,若通过增加机械设备投资增建一条生产线使总产能
达到 20 万吨,设备资产投资预计超出预算 427.05 万元,超出幅度为 6.7%,增加
比例较低。
与项目购建相关的期间费用为管理费,实际支出较预算超出 119.64 万元,
超出 52.8%。主要是由于早期预算中未预计购建期间的冬季采暖费金额,而实际
建设期则必须实施冬季采暖。上述购建期间费用,是项目建设期间为保证项目建
设而必须发生的但又不具备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化支出,占总投资比重较低,本
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以募集资金支付与项目无关资金的情况。
(二)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含气水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1,847.99 万元,
较原预算总投资金额 16,075.50 万元减少 4,227.51 万元,减少 26.30%。同时,含
气水项目目前已建成产能为 12.7 万吨,较原预算减少 7.3 万吨,减少 36.50%。
含气水项目的建设投资部分,实际投入金额为 11,847.99 万元,原预算中建
设投资部分金额为 12,550.7 万元,实际投入较原预算减少 702.71 万元
(减少 6.7%),
在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基本一致,主要由于:
提高,且同期国内工业品物价水平已显著变化,是本项目总体建设投资和部分投
建内容较预算发生适度差异的合理原因。
能力等合理考虑,提高了部分建筑资产和设备资产的购建标准,包括:一是,将
项目总体作为“景观工厂”实施建设,导致建筑工程中增加了产品展示厅、空中
连廊、水源展览馆等建设内容,提高了厂区道路铺装、厂区围墙等建设标准,增
加了厂区景观性照明工程以及相应的厂区监控工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均有显
著提高;二是,PET 产品生产线增加了对家庭餐饮场景 1000ML-1500ML 大容量
产品的潜在生产能力,玻璃瓶、易拉罐兼容生产线则具备了更多产品类型的兼容
生产能力,可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并为降低市场风险、避免未来发生较大
的产能闲置,短期内较原方案少建了一条生产线,未来根据市场开发情况适时使
用自有资金建设,并且这些因获得高适应性生产能力而导致的设备投资增加幅度
低于同期工业品物价上涨水平。
综上,本次已建成项目,在总投资金额、产能规模方面较预算均有降低,而
在“景观工厂”、高适应性产能等建设标准方面又有适度提高,既降低了市场开
发风险,又提高了对市场多样化需求的满足能力,同时,相应投资增加幅度不大。
因此,虽然本次已建成项目在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与预算资金投入基本一致,但
具有其合理性。
三、列示相关项目付款方前 10 名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付
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流向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一)已经建成募投项目前 10 名付款方情况
表四:含气水项目付款方前 10 名情况
单位:万元
付款金 是否关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背景 付款时间
额 联方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 购 置 生 产 线 (PET
份有限公司 包装)
吉林省萨舒商贸有限公 2023.05 至
司 2024.10
中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土建及室内安装 2023.05 至
吉林第八分公司 工段 2024.10
中旺建设工程(吉林省) 2023.06 至
有限公司 2023.10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 购置生产线(玻璃
公司 瓶兼容易拉罐)
山东华宝隆轻工机械有 设备采购(水处
限公司 理)
长春市洺滔商贸有限公 2024.04 至
司 2024.10
白山市安轩建设工程有 毛石挡墙及洪沟 2023.08 至
限公司 工段 2024.10
长春市中达建筑工程有 景观绿化照明道
限责任公司 路工段
抚松县翔顺商混有限责 2023.06 至
任公司 2024.08
合计 6,920.43
(二)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已建成募投项目对应的前十名付款方主要为向公司提供建筑材料、施工
和生产线及设备等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前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将公司支付的含气水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流向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并查阅了含气水项目原项目预算构成情况;获取并查阅了
公司已建成含气水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构成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于含
气水项目产能差异较大的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相关原因说明,了解相关情况的
合理性;获取并查阅了含气水项目前 10 名付款方清单,了解其与公司的相关交
易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含气水项目前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收到的相关采购款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含气水项目原 20 万吨产能预计建设投资
为 12,550.70 万元,已建成募投项目 12.7 万吨产能实际建设投资 11,847.99 万元,
公司已建成产能 12.7 万吨和原产能 20 万吨对应的建设投资差异为 702.71 万元。
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建设投资金额差异较小,主要由于公司在含气水项目总投资
金额、产能规模方面较预算均有降低,而在“景观工厂”、高适应性产能等建设
标准方面又有适度提高,既降低了市场开发风险,又提高了对市场多样化需求的
满足能力。虽然本次已建成项目在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与预算资金投入基本一致,
但具有其合理性;公司相关付款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存在相关资金通过在建
工程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问题:二、根据合同等相关结算依据,本项目尚有尾款(含质保金)共计 2185
万元需要支付,请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尾款交易背景和支付时间安排等,说明本
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人
对问题一、二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该募投项目尾款交易背景和支付时间安排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合同等相关结算依据,本项目尚有尾款(含
质保金)共计 2,184.75 万元需要支付,该募投项目尾款交易背景和支付时间安排
基本情况如下:
表五:尾款(含质保金)构成及支付安排
单位:万元
款项类型 交易背景 金额 占比 支付安排
其中 80%为 24 个月内支
建筑工程施工(土建) 299.28 13.70%
付;20%为 36 个月内支付
质保金
PET 生产线设备 228.80 10.47% 12 个月内
净化、水处理、污水处
理、高低压空气系统等 128.50 5.88% 12 个月内支付
公共工程
玻璃瓶兼容易拉罐生产
线
净化、水处理、污水处
理、高低压空气系统等 23.53 1.08% 24 个月内支付
公共工程
电力工程 22.64 1.04% 24 个月内支付
小计 821.55 37.60%
净化、水处理、污水处
理、高低压空气系统等 523.19 23.95% 预计 2 个月内支付
公共工程
PET 生产线设备 457.60 20.95% 预计 2 个月内支付
其他尾款 玻璃瓶兼容易拉罐生产
线
建设工程监理、设计 26.02 1.19% 预计 2 个月内支付
小计 1,363.21 62.40%
尾款(含质
合计 2,184.75 100.00%
保金)
上述相关交易及尾款、质保金的支付均属于含气水项目建设过程中正常的
支付安排,对本次含气水项目的结项不存在实质影响。
上述尾款中的 821.55 万元“质保金”部分,占比 37.60%,将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所安排的付款期为结项后 12 至 36 个月内,该质保期安排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利益。
上述尾款中的 1,363.21 万元“其他尾款”部分,占比 62.40%,将使用自有
资金支付,所安排的付款期为结项后 2 个月内,该安排符合公司与项目建设供应
商之间的商业关系,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项目结项所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3-015)和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
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4-056),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研判,因含气水项目所生产的高端含
气水属于小众天然矿泉水产品,适销渠道范围相对狭窄、市场销售份额相对较小,
一次性建成 20 万吨规模产能的综合经济性相对更低,当前已建成的 12.7 万吨产
能已能满足当前和今后预计较长时期内的公司销售需求,为保证公司相关资金的
使用效率,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适于将项目规模调整为 12.7 万吨并办理结项。
截至 2024 年 10 月,公司已建成的 12.7 万吨含气水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符合项目结项条件,公司已申请办理结项。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
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 2,693.81 万元。该项目尚未支付尾款(含质保金)为
余募集资金结算,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将面临长期闲置,大大降低了募集资金的有
效使用率。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剩余尚未支付的尾款及
质保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全部四个募投项目中仅有“销售渠道建设”
项目仍在实施中,其募集资金充裕,不存在使用前述 2,693.8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的需求,如不将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该节余资金将长期闲置。
综上,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
性。
(二)项目结项所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已发表“无异议”的认可意见,相关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本次含气水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并查阅了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含气水项目待支付
的相关尾款及质保金清单,了解其交易背景和支付时间安排等基本情况;获取公
司出具的关于含气水项目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情况
的说明,了解公司本次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了解公司本次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因含气水项目计划生产的高端含气水属于小众
天然矿泉水产品,适销渠道范围相对狭窄、市场销售份额相对较小,一次性建成
当前和今后预计较长时期内的公司销售需求。由于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相关尾款及质保金存在一定时间周期,公司决定未来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尾款及
质保金,有利于避免公司募集资金长期闲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具有其合理性及必
要性。公司本次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已发表“无异议”的认可意见,相关事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含气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