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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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
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李树尧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俊尧、赵恒、祝莎莎
  (五)现场检查手段
同、凭证等资料;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宝泰隆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宝
泰隆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
度性文件,查阅了宝泰隆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宝泰隆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宝泰隆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计将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当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所致;另外 2023 年
宝泰隆扣除减值损失影响后主营业务利润也出现下降,是由于主要产品焦炭销售价格
同比 2022 年下降,同时受黑龙江地区煤炭供应短缺影响,主要原材料煤炭的采购成
本未同比下降,导致整体利润下降。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宝泰隆关注主要原料煤价格波动、煤炭及化工行业安全、国家行
业政策及企业自身转型的影响,关注大额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
的影响,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是否存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宝泰隆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宝泰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            李树尧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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