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 关于“正川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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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976      股票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624      转债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川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6 日(周五)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周一)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周一)
(因 2024 年 4 月 28 日为休息日,可转债兑息发放日顺延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付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束之日(2021 年 5 月 7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股。
“稳定”
   。
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
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20%(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正川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9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
为 1.2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三楼
联系人:奚一宇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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