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
关联方Yan Ma持有的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3.25%
的股权和关联方Alex Cheng持有的上海恩捷1.53%的股权,收购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寿春燕 潘思明 张菁
二零二三年九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