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赛轮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赛轮转债”事项进行了专项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10号文核准,赛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20,089,8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200,898.5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
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319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200,898.5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轮
转债”,债券代码“11306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赛轮转债”自2023年5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赛轮转债”的初始转
股价格为9.04元/股。
施情况,将“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由9.04元/股调整为8.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调整“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3-05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
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赛轮转债”当期转股价8.89元/股的130%(即11.56
元/股),已触发“赛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袁仲雪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暂不行
使“赛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3个月内(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
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3年12月4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赛
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轮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赛轮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6个月内交易“赛轮转债”的情况如
下:
期初持有数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
主体名称/姓名 主体身份
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量(张)
袁仲雪 1,436,080 - 952,310 483,770
瑞元鼎实投资有
限公司 实际控制
青岛煜明投资中 人及其一
心(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杨德华 26,250 - 26,250 -
袁嵩 15,060 - 15,060 -
刘燕华 董事 62,220 - 62,220 -
谢小红 高级管理 55,670 - 55,670 -
周圣云 人员 39,560 - 39,560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及持有“赛轮转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赛轮转债”的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赛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轮轮胎本次不提前赎回“赛轮转债”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本次不提前赎回“赛轮转债”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
回“赛轮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 俊 陈 菲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