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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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编号:临 2022-05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88.58%股权、
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44.64%
少数股权、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 10%少数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和《中
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文件(公告编号:临 2022-002、003、004、005)。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开市
起复牌。
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
  (上证公函【2022】00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询函》
年 1 月 2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2-00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方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011、012、013、014、016);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
                            (公告编号:临 2022-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年 6 月 3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30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在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
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
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
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各方较多,且受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反复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相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仍在进
一步推进中,公司未能在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
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截至本公
告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
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
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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