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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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
相关信息;
成关联交易;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
                                  (“奇瑞控股”、
“奇瑞股份”、“奇瑞新能源”及其关联方合称“奇瑞集团”)于芜湖共同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双方奠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本协议基础上,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拟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
的整车研发及制造,为立讯精密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提供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
及出海口,致力于实现公司成为汽车零部件Tier 1领导厂商的中长期目标。
  本次签署的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
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本协议签署当日,公司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有限”)与青岛五
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五道口”)签署《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立讯有限以100.54亿元人民币购买青岛五道口持有的奇瑞控股
限不对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及奇瑞新能源构成控制。《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前,
青岛五道口持有奇瑞控股46.77%股权,系奇瑞控股第一大股东。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619,959.939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与研发、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造船、房地
产开发与建设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产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一般商品贸
易及技术交易;劳务派遣,信息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546,983.16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
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资质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LED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机械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与奇瑞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名称
  甲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为乙方,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计划成立合作子公司,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在新能源汽车(包括但
不限于商用、乘用、物流等乙方集团公司体系内全部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对品牌
客户的配套研发与整车代工业务(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培养研
发和生产团队、发展合作业务。
  (三)合作内容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分别委派相关人员组成合作业务联合工作小组,共
同梳理和研究乙方涉及合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涉及的人员分
布、技术/知识产权、软件系统、设备厂房、客户供应商等信息,并尽快由双方协商
一致达成合作子公司(即为开展合作业务而设立的合资运营主体)组建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纳入合作子公司的业务、资产、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技术及其他
知识产权、合同、财务账目、IT 系统等拆分、整合方案及执行时间表,双方尽各自
最大努力促成合作子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成立。合作子公司拟采取甲方认
缴 5 亿元持有注册资本的 30%、奇瑞新能源认缴 11.67 亿元并持有注册资本的 70%
的股权结构,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 元。合作子公司成立后,在满足合法
合规性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业务,尽快取得成果。根据客户及业务发展需求,乙方
可以直接合作或另行成立子公司合作。
  各方应尽其各自最大努力协助合作子公司依法取得合作业务所需的全部政府批
准、许可、资质,并确保其持续合法有效。
  各方一致同意,本条项下的排他范围仅限于排除乙方与非品牌企业合作代工造
车业务(以下简称“排他业务”);对于乙方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独立代工业
务或与品牌企业合作代工业务等)均不在排他范围内。
  “非品牌企业”是指以替第三方代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其关联方,在上述排他
范围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均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人或主体以任何方
式从事、参与或协助开展排他业务,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排他业务进行任何形式
的合作、讨论、磋商或谈判,包括但不限于:
  (1)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关于排他业务的任何信息;及/或
  (2)与任何第三方排他业务缔结任何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或口头
的协议或安排。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奇瑞控股及其关联子公司于汽车行业深耕多年,在整车领域拥有完整的技术和
产品研发体系,尤其在整车制造环节拥有独立自主平台,能够为奇瑞汽车及其他品
牌商提供从整车开发到量产的综合服务,在业内具备强大、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次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关联方联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全方位强化
公司汽车业务战略布局,充分借助奇瑞集团在新能源整车领域的深厚技术沉淀和终
端品牌资源,设立合资公司并将公司多年来在消费电子领域积累的技术与客户资源
进行跨界赋能,在整车合资平台作为前沿的研发设计、量产平台及出海口的强力支
持下,动态入局、快速提升公司作为 Tier 1 厂商的核心零部件综合能力,在实践中
快速打磨、优化与放量,实现公司核心零部件的多元化和规模化发展,达到成为 Tier
  (二)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
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各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
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各自领域的
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
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
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截至目前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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