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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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作为申请人由于证券
认购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金科技”)为本次仲裁被申请人。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
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5677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高金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其中第 4.2 条约定:双方如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协
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进行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111)。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
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高金科技原系华东数控第一大股东。华东数控为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
行贷款,减少利息支出,作为乙方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与高金科技(甲方)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由高金科技
以 9.84 元/股的价格认购华东数控非公开发行股份 25,406,504 股,认购款合计
   《协议》签订后,华东数控即开始筹备《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事宜,聘
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支付了中介费用,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申请、发行预案等
材料。
发审委审核通过。但在 2016 年 12 月 7 日,高金科技突然向华东数控发送《关于
股份被冻结的函》《关于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函》,表示其持有的股份因涉诉全部被
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短时间内,高金科技被大量起诉,涉诉金额合计高达 20 多
亿元,且完全无力偿还,已经资不抵债(后高金科技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被辽宁
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 02 破申 13 号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高金科技上述丧失履约能力的行为,违反了《协议》3.1(6)条、3.1(9)的
“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其应当按照《协议》6.3 条
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999,999.98 元,另造成华东数控中介费损失 2,684,000 元、银
行借款利息损失 29,139,971.52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高金科技应予以
赔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含本次仲裁)共有 1
项未结诉讼事项,涉案总金额 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0.19%。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
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
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
定。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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