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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行为由其自主决策

证券之星消息,强力新材(300429)10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董秘,公司的转债11月18日转股期结束,转股溢价率30%+,公司的转债余额近期却异常的大幅减少,不懂就问,谁在转股?
强力新材董秘:感谢您的关注。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行为由其自主决策,公司不对单个持有人的转股原因作出评价。关于公司可转债余额变动及转股情况,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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