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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证券之星消息,格力电器(000651)10月2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此前提问,贵司以任职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为由回避答复,本次继续追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民初4180号判决书载明,子公司格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青柯以员工身份应诉,该事实已通过司法文书公开,不再属于个人隐私。投资者关注核心是子公司合规运营与诉讼材料真实性,请正面回应:公司是否确认该代理人具备合法员工代理资格?直接回复是与否会更加简洁,谢谢!
格力电器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参与诉讼。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请问董秘,公司是否有生产无稀土电机
格力电器董秘:公司在电机领域布局了稀土和无稀土两条技术路线,可根据客户需求开展产品设计与开发,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公司于2010年首次实现无稀土电机在变频空调领域的应用,持续突破大功率无稀土磁阻电机的核心技术瓶颈,实现在商用新能源车主驱电机、工业设备驱动电机等领域进一步规模化应用。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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