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8日收盘,维信诺(002387)报收于6.67元,下跌0.45%,换手率1.03%,成交量14.34万手,成交额9765.75万元。
10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9.52万元,占总成交额0.92%;游资资金净流入598.63万元,占总成交额6.13%;散户资金净流出509.12万元,占总成交额5.21%。
中信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由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维信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将取得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以证券支付对价。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已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证监会注册。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本次认购前,昆山元创持股比例为9.43%,认购后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成为控股股东。认购方已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认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取得其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股比例将达30.33%,成为控股股东,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实际控制人。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30亿元。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因已获股东会批准且承诺60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此前无重大交易及股份买卖行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拟通过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将达30.33%,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收购人承诺认购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一致行动人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团队张德强、严若媛。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为昆山元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团队(张德强、严若媛)。本次收购通过昆山元创认购维信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实现,发行完成后昆山元创持股比例将达30.33%,成为控股股东,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昆山元创承诺认购股份60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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