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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披露发行股份购买埃福思科技100%股权草案,8月10日股价上涨4.85%

截至2026年8月10日收盘,洁美科技(002859)报收于73.93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4.85%,最新总市值为335.38亿元。该股当日开盘71.39元,最高74.66元,最低68.2元,成交额达17.42亿元,换手率为5.68%。

近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公告显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周林、远致星火、丁杰、陶尚、陈永富持有的埃福思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1,500.00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800.00万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超高精度光学元件确定性抛光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

最新公告列表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洁美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 《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 《关于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的公告》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说明》

  •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公告》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之承诺函》

  • 《交易对方关于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 《备考审阅报告》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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