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盘,尚水智能(301513)报收于50.89元,上涨0.37%,换手率4.72%,成交量9516.0手,成交额4863.37万元。
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9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06.4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67.49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08万户,较6月30日增加1320.0户,增幅为6.7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5125.0股减少至4800.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7.18万元。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程银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原董事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程银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程银明先生曾任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制造总监、董事长助理,现任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程银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部分股东及董事存在关联关系,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的义务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董事辞任、解任及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程序与生效时间;要求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对其持股变动作出限制;明确离职后保密义务、忠实义务的持续性以及配合公司核查的责任。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制定;涵盖信息申报、股份变动限制、敏感期禁止交易、减持计划预披露、增持计划披露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份;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程序及保密要求;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实施。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公司可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并由专人负责;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等行为。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制度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环节作出具体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明确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误导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统筹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检查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建立审计整改机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对审计人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等职权;在一定权限内决定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情形、议事范围及责任承担;要求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忠实履行职务,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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