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盘,博济医药(300404)报收于10.79元,上涨5.27%,换手率17.71%,成交量50.56万手,成交额5.39亿元。
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3.0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555.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168.3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博济医药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王廷春、欧秀清、宋玉霞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毅、谢康、张荣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博济医药将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7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博济医药总股本由385,556,078股变更为385,748,938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董事提名权限及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程序等条款。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博济医药董事会提名张荣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禁入措施。
博济医药董事会提名李华毅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博济医药董事会提名谢康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康已书面同意提名。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谢康作为博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将及时辞职。
李华毅作为博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张荣华作为博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张荣华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博济医药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王廷春、欧秀清、宋玉霞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华毅、谢康、张荣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规定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原独立董事陈青因连任期限届满离任,非独立董事朱泉、张克坚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对离任董事的贡献表示感谢。
博济医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领取津贴,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按岗位确定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审议高管和董事薪酬方案。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依据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发放,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实行薪酬追索。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博济医药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筹备与记录、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禁止行为及履职保障措施。
博济医药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六年七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信息披露等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博济医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制度明确信息申报、股份锁定、转让限制、禁止买卖期间、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所持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转让,且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内禁止买卖股票。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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