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远光软件(002063)07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市值管理制度第五章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触发预警后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第六章第十六条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到20%触发预警。请问:第十五条的"应当采取"四个字,具体解释为什么是"分析原因"而不是"召开说明会、回购、增持"?公司是否认为制度中的"应当"二字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应当"可以被解释为"可选择不执行",公司是否考虑修改制度措辞以使其与实际行为一致?
远光软件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通过互动易、电话等渠道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对于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方式,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研判。公司如有涉及披露事项,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信披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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