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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近1年仅华鑫证券1份研报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6-06-19 01:00:46

证券之星消息,6月19日江苏索普发布的《江苏索普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对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陈志林作为总经理、代财务总监,崔坤族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1年,江苏索普仅有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发布了1份研报,是2026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司事件点评报告:醋酸周期下行业绩承压,规模优势筑牢护城河》。

江苏索普2026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5.14亿元,同比下降6.23%;归母净利润3409.78万元,同比下降40.27%;扣非净利润3365.57万元,同比下降40.98%;

江苏索普(600746)主营业务:醋酸及衍生品、其他化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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