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沪农商行(601825)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沪0101民初2979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17,005.55元; 二、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银行计算至2025年7月22日的利息23,422.78元、本金罚息35,750.66元、利息罚息5,056.10元及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本息之和240,428.33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五年期LPR减63.5个BP后上浮40%计算(每年的一月一日调整LPR)]; 三、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 四、若被告张某届时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中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有权以被告张某抵押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张某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继续清偿。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6年4月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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