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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3月18日*ST辉丰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副董事长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7月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2.7亿元的交易价格。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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