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6日收盘,灵康药业(603669)报收于4.57元,较上周的4.66元下跌1.93%。本周,灵康药业3月2日盘中最高价报4.68元。3月4日盘中最低价报4.22元。灵康药业当前最新总市值32.96亿元,在化学制药板块市值排名132/15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522/519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吴军、于伟为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吴军工作调整,现变更为于伟(项目合伙人)、张财峰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起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张财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在中审亚太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两人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3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709,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163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未发生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3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310,174,161股,占99.8275%;反对405,752股,占0.1305%;弃权129,948股,占0.0420%。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未使用的8,915,893股股份由原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后,公司总股本拟由721,246,136股变更为712,330,24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有权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4月19日,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