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2月4日收盘,蓝宇股份(301585)报收于33.21元,下跌0.63%,换手率4.02%,成交量2.74万手,成交额9170.23万元。
2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5.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77.1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12.49万元。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蓝湾印科喷墨科技有限公司在珠海市金湾区投资建设高端数码喷墨印刷设备及配套墨水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拟用地约18,700平方米,建设周期为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
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激励计划事项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召开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3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4日,会议将审议对外投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规定,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独立董事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1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4%,激励对象共87人,包括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主要股东。授予价格为16.79元/股,有效期最长36个月,分两个归属期,各归属5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5%,2026-2027年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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