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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南京新百新增2件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6-01-27 03:39:08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22日南京新百(600682)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2.7条的规定;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5.1.1条的规定,即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现查明 2025年10月23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3层、5层一中庭区域内被占用为固定商铺;3、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4、商场A座3号楼梯间内设置仓库;5、商场A座将5、7层二期西南角中庭内设置可燃商铺;6、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开水间等;7、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4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宁消限字〔2025〕第00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5年11月12日前改正。限期届满,我支队派员复查发现:1、商场A座1-8号楼梯、商场B座3号楼梯出口地下室部分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分隔;2、商场A座7号、8号楼梯间在1层不能直通室外;3、写字楼9层、32层、52层避难层部分区域设置空调外机、仓库;4、商场A座7层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商场B座3号楼梯间未设置防烟设施。以上隐患未整改完毕,随即填写了编号:〔2025〕第0160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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