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3日捷成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辉、贺聪阳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3月8日,沃克森接受捷成股份相关子公司委托,对抵债人提供的抵账资产进行评估。2022年4月15日,沃克森出具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重置成本法分别评估6部电视剧及2部剧本,评估值合计12,730.9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李辉、贺聪阳为签字评估师。
二、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一)对抵账资产的权属情况核查、验证不到位,评估程序与评估资料无法支持抵账资产权属清晰的结论1.未按评估说明执行评估程序。评估说明显示,沃克森指导产权持有人填表和准备资料、调查各项资产、与产权持有人沟通并完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沃克森实际未向产权持有人了解抵账资产情况,未直接从产权持有人取得评估资料。2.评估程序及取得资料无法支持抵账资产权属清晰的结论。一是未关注电视剧权属转移存在限制。二是未关注部分电视剧版权存在非独占专有授权或重复授权的情况,取得的版权资料不完整。三是未关注所获取的权属资料存在矛盾。(二)收益法评估中,未充分核查验证评估资料1.收益预测范围存在错误。未考虑授权权利无排他性及其他方享有权利对收益预测范围的影响。2.收益预测依据核查验证不足。一是未按计划执行评估程序。评估说明显示,委估资产经营状况调查包括收集分析其历史盈利情况,但沃克森实际未取得委估资产收入成本构成,也未向抵债人进一步了解。二是未核实已发行抵账资产的历史收益情况。3.成本预测依据不充分。沃克森评估说明显示,委估资产实现收入需委托第三方发行,并向其支付发行费。但评估底稿中所参考的案例并非第三方发行方式,沃克森未充分分析不同发行方式对成本费用的影响,以电视剧各年预测收入的12.50%作为当年成本费用依据不足。4.折现率参数选取错误,未合理说明赋值口径差异。沃克森使用制造类企业指标测算风险报酬率,未结合文化企业的具体风险因素分析调整。此外,对于6部电视剧折现率参数选取的差异也未合理说明。(三)重置成本法评估中,重要参数预测依据不充分1.确定重置全价依据不足。2部剧本相关协议中均存在达成条件后付款的约定,沃克森未考虑相关条件实现情况,直接采用协议总价作为重置全价依据不足。2.确定综合成新率依据不足。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抵账剧本授权剩余期限较短,且未被拍摄成电影。沃克森未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及剧本的价值变化规律,未考虑成新率,以100%确定综合成新率依据不足。综上,沃克森在评估过程中没有客观进行分析和估算,评估工作底稿不能支持其评估结论。沃克森在为捷成股份提供评估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李辉、贺聪阳作为签字评估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沃克森、李辉、贺聪阳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李辉、贺聪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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