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7日收盘,昀冢科技(688260)报收于29.98元,下跌1.09%,换手率3.68%,成交量4.42万手,成交额1.33亿元。
资金流向
1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0.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3.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04.25万元。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龚菊明)
龚菊明声明被提名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等会计专业资格,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瑞武)
曹瑞武声明被提名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会议,提名王宾、翁莹、刘文柏、季春勇、胡炜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菊明、董学立、曹瑞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换届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现任董事会将继续履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事项。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曹瑞武)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曹瑞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龚菊明)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龚菊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提名已通过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学立)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董学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先生、董学立先生、曹瑞武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查,三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限制任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完成相关学习。委员会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发放等。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竞争力、贡献对应、激励与约束并重、长短激励结合原则。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公司有权根据履职情况、违规行为等调整或追回薪酬。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学立)
董学立声明被提名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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