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3月26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经查,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为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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