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中原内配(002448)报收于10.58元,下跌4.6%,换手率5.25%,成交量23.94万手,成交额2.56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40.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504.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6.13万元。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9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及制度文件将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将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九项非累积投票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日。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9项制度。其中序号1至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主,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中应回避表决。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了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评估被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采取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资助到期未收回时及时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定了防范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公司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强调关联交易需有真实交易背景并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若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将依法采取清欠措施并及时披露。对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及人员组成,包括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的审核程序,并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的生效条件。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部分情形下在新任就职前需继续履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公司对离职人员未履行义务的情形设有责任追究机制。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与发放办法。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薪酬执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岗位、绩效挂钩,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存在被监管谴责、行政处罚或擅自离职等情况的,公司可不发放绩效薪酬。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公司盈利、组织及岗位变化进行。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股份持有、转让限制、锁定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敏感期内交易股份,并对股份变动申报、内幕信息管理、违规买卖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要求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并采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方担保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所有担保事项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登记,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能力,并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说明理由并公告。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细则还规定了证券部设置、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及离任交接程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会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明确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回复,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同时要求对市场热点问题谨慎回应,充分提示风险,禁止利用互动易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公司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负责问题收集、回复起草、审核及发布流程。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即股东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选。若出现票数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将进行重新选举。细则还规定了股东会通知、选票设计、投票方式等具体操作程序,并明确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管理流程及监督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对外投资行为,涵盖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和专家评议会,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调投资需符合战略方向、具备经济效益并控制风险。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时规定了投资转让、收回条件及奖惩措施。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股票、债券、委托理财等,但不包括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及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根据投资额度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与账务核算,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投资情况。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连续聘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详细披露原因及审计委员会意见。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后10年。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素,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据制度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包括经济处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还明确了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形,并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制度明确市值管理应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公司市场价值。公司应遵守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应对股价大幅下跌等情形。董事会负责总体决策,证券部具体执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环境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报告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对外披露,并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解释,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报送知情人档案,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情形。对违规行为将追责。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及工作制度。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经营事项需经会议决策。细则还明确了绩效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及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职责。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流程。公司应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触发条件后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登记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有助于投资者价值判断的信息,公司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进行选择性披露。适用情形包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获得重要资质认证、新产品研发进展、取得重大奖项等。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并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披露。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确保规范高效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的定义、治理结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强化人事管控,并对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设定审批流程。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公司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及责任追究条款。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10%,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投资支出等条件。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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