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张家港行(002839)作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8334号
- 标题: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周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5042.95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及罚息17604.95元,以及以借款本金65042.95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周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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