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26日ST葫芦娃公开信息显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副总经理于汇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部分销售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销售价格异常,以及因提前确认收入产生对应费用差异,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减9,564.64万元、3,765.91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9.81%、47.82%;利润总额分别调减10,846.80万元、4,404.49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0.05%、46.73%。
处罚决定如下:
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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