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19日*ST华嵘公开信息显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5年8月11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伯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交易作价约4.5亿元,向海南伯程转让25.01%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由楼永良变更为林木顺。收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2.4亿元及自筹资金2.1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伯程仅实缴出资2,000万元。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两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8月14日、8月19日,公司提交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收购方的相关收购资金尚未准备到位。根据规则规定,收购方应当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海南伯程尚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尚未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处罚决定如下:
对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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