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5件新纺退(002087)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津0319民初12739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甲公司应收账款3,600,000元、截至2023年5月18日的违约金93,793.15元,以及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应收账款3,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魏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某某公司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被告新疆某某公司应当在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甲公司
- 被告:新疆某某公司
- 被告:魏某某
- 被告:河南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案号:(2024)津0319民初12741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甲公司应收账款5,040,000元、截至2023年5月18日的违约金129,046.44元,以及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应收账款5,04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魏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某某公司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被告新疆某某公司应当在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甲公司
- 被告:魏某某
- 被告:新疆某某公司
- 被告:河南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案号:(2024)津0319民初12741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新疆某某公司
- 被告:河南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魏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3日
案号:(2024)津0319民初12742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某甲公司应收账款1,440,000元、截至2023年5月18日的违约金37,517.26元,以及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应收账款1,44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魏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某某公司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被告新疆某某公司应当在被告河南某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甲公司
- 被告:魏某某
- 被告:河南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新疆某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案号:(2024)津0319民初12742号
- 标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案由: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魏某某
- 被告:河南某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新疆某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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