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1日电投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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