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中绿电(000537)报收于8.84元,上涨0.11%,换手率0.44%,成交量9.16万手,成交额8052.66万元。
7月29日,中绿电主力资金净流入45.23万元,占总成交额0.56%;游资资金净流出21.55万元,占总成交额0.27%;散户资金净流出23.68万元,占总成交额0.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修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1项制度,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3:00在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全体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因涉及全体监事,各位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补充完善制度依据,明确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部分表述,明确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和要求,增加股东权利,降低临时提案权门槛至1%,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压实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责任,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删除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等职权,增加审议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权,调整股东会召集人,将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股东会召集权交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增加董事及高管应当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要求,明确回购普通股决策要求,明确股东会决议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方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司拟继续为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保费为5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一年。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因存在利害关系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1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制度》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修订内容涉及多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适应性修订、名称更改、职责权限调整等。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增了关于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规定,以及自愿披露信息的要求。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外部审计协调。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在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和对公司的影响。离任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继续配合公司核查重大事项。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和其他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公司定期核查。如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移交瑕疵,公司将采取追责措施,包括追偿损失和申请复核。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必要且公允,防止利益输送。公司需详细审查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评估交易合理性,并按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还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和披露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如共同投资、增资减资、委托理财等进行了特别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会议通知须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标准、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各部门职责、保密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使用简明清晰的语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公司应指定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为信息披露渠道,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受到批评、警告甚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优化公司发展规划,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ESG绩效。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实施进展。决策程序包括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评审小组前期准备,委员会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全体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工作组由证券事务部、薪酬绩效考核部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检查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提前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信息披露加强沟通,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透明度和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等,确保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需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邮箱,保证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并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扩大参与度。公司还需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处理投资者诉求,确保及时答复。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还需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发布相关信息。如遇突发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处理,维护公司公共形象。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交易,并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等作出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和信息变动的自查和信息披露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核查相关信息并提示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公司被调查期间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确保相关人员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措施,包括收益归公司所有、内部处分等。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完全豁免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后,应登记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证券事务部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在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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