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兴民智通(002355)报收于6.46元,下跌2.12%,换手率5.61%,成交量34.65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7月29日,兴民智通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671.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858.1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13.43万元。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表决结果同样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高军、张俊回避表决。-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将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5:30召开临时股东会。
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激励核心团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会议地点为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完善;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调整;对外担保、股份回购等条款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职权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及职责明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更新。此外,公司还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兴民智通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9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为6,092.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2%,首次授予4,874.368万股,预留1,218.592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47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规定价格较高者。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三个阶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分批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12个月和24个月后分两批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该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对象为9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首次授予4874.368万股,预留1218.592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47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司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显示,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092.9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2%。其中首次授予合计4874.36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80%,占股本总额的7.85%;预留授予部分1218.592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0%,占股本总额的1.96%。具体到个人,董事副总经理高军获授6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85%,占股本总额的0.97%;董事张俊获授15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46%,占股本总额的0.24%;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方获授10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64%,占股本总额的0.16%。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共93人,合计获授4024.36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66.05%,占股本总额的6.48%。所有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依据业绩进行评价,适用对象为参与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董事会最终审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针对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设定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5年不低于10%,2026年不低于20%,2027年不低于30%,预留部分的考核目标为2026年不低于20%,2027年不低于3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A、B、C、D四个档次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直接影响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解除限售依据,并按规定反馈和应用。考核记录将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计划生效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兴民智通在多个方面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了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包括独立董事,且激励对象在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且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兴民智通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52,000,000股公司股份将于2025年8月28日10时至2025年8月29日10时止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四川盛邦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拍卖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如拍卖成功,四川盛邦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截至公告披露日,四川盛邦累计被拍卖数量为31,848,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3%。四川盛邦非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股权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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