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中设股份(002883)报收于13.75元,上涨1.1%,换手率37.88%,成交量49.79万手,成交额6.75亿元。
7月29日,中设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4296.6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60.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736.65万元。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董事张兆婷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兆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胡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此外,公司召开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葛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葛平女士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截至目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备查文件包括张兆婷辞职报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林琳律师、陈杰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发出,载明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股东60人,代表股份62,80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64%。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胡志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鉴于顾小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胡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朱冬青(主任委员)、李兴华、陆卫东;审计委员会:唐建荣(主任委员)、黄培明、李兴华;提名委员会:李兴华(主任委员)、黄培明、胡志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培明(主任委员)、唐建荣、胡志伟,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2:30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62,80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64%。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补选朱冬青、胡志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修订《公司章程》;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分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议案2、3、4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陈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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