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科兴制药(688136)报收于50.47元,上涨6.41%,换手率5.55%,成交量11.16万手,成交额5.51亿元。
7月29日,科兴制药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5342.89万元,占总成交额9.7%;游资资金净流入624.79万元,占总成交额1.13%;散户资金净流出5967.67万元,占总成交额10.84%。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1,615,000股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由199,642,250元变更为201,257,250元,股份总数由199,642,250股变更为201,257,250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拟调整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组成,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邓学勤、赵彦轻、崔宁、王小琴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HE RUYI、张汉斌、方俊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提请召开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在2025年8月31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张汉斌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承诺在担任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张汉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HE RUYI(何如意)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深圳科益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方俊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方俊辉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承诺在担任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邓学勤、赵彦轻、崔宁、王小琴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E RUYI(何如意)、张汉斌、方俊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汉斌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红中、唐安、陶剑虹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贡献表示感谢。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642,250元变更为201,257,250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等。此外,公司还修订或制定了多项治理制度,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本制度旨在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需移交所有公司文件、资料,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需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半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公司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遵守特定规定,如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并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涉及重大事项的提案需提供详细说明。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制度规定,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对于存在不确定性的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可以暂缓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符合条件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满足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时,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相关信息并经董事长确认,相关知情人需书面承诺保密。若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公司还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董事和高管将被追究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充分分析担保利益和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超过一定限额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担保合同管理,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并对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进行跟踪监察。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收购决策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式为书面或举手表决。会议应对审议事项详细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签字确认。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发布选聘文件、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批准。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应在年报审计期间避免无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还规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处罚措施,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按《科创板上市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界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公司应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保持独立性,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发生资金占用时,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需按法定程序批准。公司董事、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董事会为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监控,定期自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应建立专门财务档案,董事会定期检查关联交易情况。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分,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及时催还并索赔。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公允性,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涵盖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定价、决策权限、审议程序、日常关联交易披露、豁免情形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等。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决策权限方面,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程序,确保其合法有效履行职责。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且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并需履行多项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等。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决定重大事宜。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等。在特定情况下,总经理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细则。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和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及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并按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还建立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由公司业务规划与运营部门准备相关文件,管理层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批,最后由战略委员会研究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内容包括:内幕信息定义涵盖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工作,签署保密承诺书,确保内幕信息在公开前不被泄露或用于交易。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涵盖对外投资的定义、决策管理、审批权限、实施与监督、转让与收回、财务管理与审计、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收购兼并、证券金融类投资等。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建议。审批权限根据投资规模和影响程度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层级。公司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监督,确保合规性和经济效益。制度还规定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审计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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