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长安汽车(000625)报收于13.27元,下跌0.75%,换手率1.97%,成交量163.0万手,成交额21.52亿元。
7月29日,长安汽车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46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890.1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57亿元。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新设,注册资本200亿元,法定代表人朱华荣。本次收购涉及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长安汽车14.23%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有长安汽车35.04%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目的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保持不变,中国长安汽车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系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根据《分立协议》,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所持长安汽车14.23%股份、辰致集团100%股权均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35.04%的股份,成为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中国长安汽车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报告内容涵盖收购目的、主体资格、经济实力、规范运作能力、股权控制结构、收购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影响等方面。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或非货币资产对价支付,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意见书确认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本次收购源于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兵器装备集团所持上市公司14.23%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5.04%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兵器装备集团董事会决议、国务院批准、分立公告及签订《分立协议》等,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
债券代码:148147.SZ 债券简称:22长安 K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2025年2月9日,公司接到兵器装备集团通知,筹划重组事项。2025年6月4日,兵器装备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通知,对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汽车业务分立为独立央企,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分立后,兵器装备集团股权注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兵器装备集团分立为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公司)和中国长安汽车(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2025年7月27日,双方签订分立协议。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长安汽车14.23%股份,分立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持有长安汽车14.23%股份,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分立协议已签署生效,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辰致集团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立有利于支持长安汽车做强做优做大,进入世界新能源汽车第一梯队。中信证券作为“22长安 K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本次收购系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存续分立,将直接持有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23%股份、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35.04%的股份,成为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将直接持有的长安汽车14.23%股份及辰致集团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长安汽车35.04%的股份,成为长安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人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或非货币资产对价支付,无需发出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长安汽车股份的计划。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取得国务院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因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为独立央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本次分立导致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长安汽车股份减少。变动前,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1,410,747,155股,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1,783,090,143股,通过中汇富通投资间接持有280,498,832股,通过南方资产间接持有456,253,257股,通过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间接持有4,632,472股,合计持有3,935,221,859股,占总股本39.69%。变动后,兵器装备集团仅通过南方资产和南方工业国际控股间接持有460,885,729股,占总股本4.65%。本次分立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兵器装备集团注册资本调整为1,656,495.212732万元,中国长安汽车注册资本为2,000,000.000000万元。分立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变动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