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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张家港行新增19件判决结果,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证券之星诉讼公示 2025-07-08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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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19件张家港行(002839)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045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汤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54.8万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04月01日的利息3452.33元,罚息26276.6元,复利659.13元,并支付自2024年04月0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汤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11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045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黄某某、陈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的借款本金38.3万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04月08日的利息3361.59元、罚息22462.97元、复利719.98元,并支付自2024年04月0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黄某某
    •     被告:陈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12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142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农商行微高借字2021第SZ××××76号《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30万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7月3日的利息13690.48元、罚息35722.5元、复利4003.36元,并支付自2024年7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吴某某对被告张某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
    •     被告:吴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0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234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4488385.89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8月1日的利息28811.12元、复利53.61元,并支付自2024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某公司2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公司1律师费损失76708元; 三、被告徐某某、张某对被告某公司2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1
    •     被告:某公司2
    •     被告:徐某某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7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236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借款合同》项下本金15万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05月23日的利息2156.75元,罚息41700元,复利6146.36元,并支付自2024年0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二、被告边某某对被告陈某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
    •     被告:边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7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236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黄某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的借款本金244924.79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的利息13584.38元,罚息17063.83元,复利2117.02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黄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9月27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815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舒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755786.37元,支付截止至2024年9月2日的利息19554.7元、罚息155.76元、复利339.14元,并支付自2024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 二、被告舒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公司律师费损失19467元; 三、原告某公司就本案债权对被告舒某提供抵押的坐落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幢××室的不动产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编号: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1号)。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舒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4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67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663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7月1日的利息12066.39元、罚息33647.25元、复利1378.9元,自2024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6%计算); 二、被告孟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4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孟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69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康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00594.6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9月3日的利息18038.96元、罚息31727.57元、复利4217.55元,自2024年9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3%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康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70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施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30275.0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9月8日的利息为7135.88元、罚息196.82元、复利133.26元,自2024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 二、原告某银行就本案债权有权对被告施某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张家港市锦丰镇××村××幢××室××幢××室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被担保主债权数额29万元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张某
    •     被告:施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70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9月8日的利息为12700.83元、复利为156.26元,自2024年9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8%计算); 二、原告某银行有权就上述债权对被告张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张家港市××村××幢××室不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最高债权额79万元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顺位于银行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之后。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70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6月12日的利息30553.21元、罚息138915元、复利28634.87元,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2%计算); 二、被告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于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27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99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939493.36元及利息73692.69元、罚息202821.4元(计算至2024年10月7日的利息、罚息,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计算); 二、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4000元; 三、被告俞某某对被告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俞某某
    •     被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24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199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41333.35元及利息44170.66元、罚息118385.07元(计算至2024年7月23日的利息、罚息,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 二、被告杨某某对被告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24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272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照原告某银行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王某
    •     被告:沈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2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429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574233.7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4年11月27日的利息30222.66元、罚息1186.5元、复利1046元,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 二、原告某银行有权就本案债权对被告陈某、李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张家港市××镇××座××幢××室××幢××#车库不动产的变价款在抵押登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李某某对被告陈某的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陈某
    •     被告:李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10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444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孙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24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766.28元、罚息为22443.77元、复息为1247.85元,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孙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某银行律师费损失3000元。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孙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10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512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薛某某、冒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7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11月1日的利息4832.24元、罚息19563.60元,复利2086.45元(自2024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冒某
    •     被告:薛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9日

案号:(2025)苏0582民初570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赵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2440.52元以及截至2025年1月7日的利息3541.98元、罚息872.13元、复利227.15元(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按《个人最高额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赵某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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