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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同仁堂(600085)6月2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30 0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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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同仁堂(600085)报收于36.59元,下跌0.27%,换手率0.38%,成交量5.27万手,成交额1.93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2024年的现金分红有没有派发呀?如发了什么时候发的?
董秘: 您好,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同仁堂股价连续两年跑输指数,管理曾想过这是什么问题吗?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大家纷纷抛弃了同仁堂,管理层想过原因吗?同仁堂的营收那么高利润那么低是什么原因?今年的股东大会管理层没有一点反思,自以为是,自满自大,同仁堂真的需要下大力气改革了,再不改革这个这个牌子都将不复存在
董秘: 您好,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受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中药材成本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及管理层将持续凝心聚力做好主业经营,致力以稳健扎实的经营成果和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投资者: 董秘,您好。我在京东和淘宝看到有“同仁堂”和“北京同仁堂”的产品,两个价格差距很大,“同仁堂”的比“北京同仁堂”的价格要相差快两倍,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两者的品牌区别以及产品的质量区别呀,针对这种情况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整理措施?
董秘: 您好,您可通过官方网上商城(tongrentang.com/newsList/106/1.html)购买公司产品。公司高度重视品牌保护工作,持续积极开展各项打假维权和品牌保护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投资者向公司提供线索或反馈市场侵权行为(电话4006061669),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请问同仁堂董秘尤其直接电话?有印刷的纸质2024年报供投资者订阅?可以登记一本?可以出费用
董秘: 您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电话为010-67179780。关于纸质年报邮寄需求,您可发送收件人信息至公司邮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公司将为您安排邮寄,谢谢。

投资者: 董秘你好!公司年报中其他类业务实现营收342,885.13万比上年-13.63%。请问这一部分具体是一些什么产品或者业务?未来公司的战略是会聚焦主业精简业务还是在这方面也会继续发力?谢谢
董秘: 您好,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按治疗领域分类的经营数据,其他指主营业务中医药工业主营收入除心脑血管类、补益类、清热类、妇科类之外的其他收入,如儿科类、消暑类、酒类等品种。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体请查阅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六/(二)公司发展战略。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27日,同仁堂主力资金净流出1076.96万元,占总成交额5.57%,游资资金净流入848.64万元,占总成交额4.39%。
  • 公司公告汇总:同仁堂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聘任潘宝侠女士为总会计师及非独立董事,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6月27日,同仁堂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076.96万元,占总成交额5.57%;游资资金净流入848.64万元,占总成交额4.39%;散户资金净流入228.32万元,占总成交额1.18%。

公司公告汇总

同仁堂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聘任潘宝侠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选举潘宝侠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文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文件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决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时间为9点3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1日9:00-17:00,登记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邮箱为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电话为010-67179780。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会负责,审议重大事项时需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需上报相关部门审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特定情况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送达董事,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以书面方式记载并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决议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关联交易需具备商业实质,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规避审议程序。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董事和高管及其家庭成员等。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也视为关联人。关联交易范围广泛,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研发项目转让、放弃权利、原材料和商品买卖、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共同投资等。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合理性,披露交易详情。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确保其必要性和公平性,防范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和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办法规定,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相关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规定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诚信对待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规范资金往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依法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不得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在交易支付时需确保符合决策程序,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司应及时自查并整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下的非现金资产清偿需遵循严格规定。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情形除外。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应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等,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如担保情况。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审议。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条件、金额、期限等。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财务资助实施情况。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降低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为: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效益优先和风险防范。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按权限审议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建议。公司设立战略投资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项目执行,财务部管理投资财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对外投资管理分为筛选、立项、审定、实施、投后管理五个阶段。重大投资需第三方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涉及关联交易或募集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审批。对外投资转让与收回条件明确,处置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保密。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秩序和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须在两个月内举行。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无效或可撤销。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选举董事时,确保中小股东意见得到充分反映。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这些表决权。细则区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两者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可交叉使用。细则规定,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投向每位候选人的累积投票选举票数,仅投同意票。股东可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票数,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若投票超过限额或应选人数,视为无效投票。计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负责,根据得票数决定董事人选,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得票相同且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情况,需再次选举。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原董事在选出缺额董事前继续履行职务。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拒绝强令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不得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格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严禁超股比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核查结果。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及时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异常情况,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公司应对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同仁堂古训,发扬制药特色,实施品牌战略,弘扬中医药文化,提供稳健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1,470,262元,住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章程还详细规定了股东和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重大事项等。此外,章程设立了党的委员会,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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