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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兴齐眼药(300573)拟募资8.5亿用于研发和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5-31 15: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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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兴齐眼药(300573)报收于52.16元,较上周的55.73元下跌6.41%。本周,兴齐眼药5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56.25元。5月29日盘中最低价报50.6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兴齐眼药当前最新总市值127.97亿元,在化学制药板块市值排名34/15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213/5146。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兴齐眼药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过85,000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发行相关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以及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9票一致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一致同意,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股票预案、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等。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八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604,683股。本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告指出,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假设分析,但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制定了多项措施,包括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研发实力、优化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81870425.73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5077792.24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1112025.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95077792.24元,存储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铁西支行。公司审议通过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包括“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和“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98,423.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型研发总部、智能实验室矩阵、跨国研发协作中枢等,计划2027年底前完成。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推动眼科药物研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20年至2024年收入从6.89亿元增至19.43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备案和环评,土地已购置。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和资本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581,870,425.7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5,077,792.24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52,767,8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新药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3月结项,节余资金17,347,4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51.96%,净现值90,458.24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14年,预计每年营业收入197,028.32万元,净利润63,667.67万元。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报告于2025年5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旨在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拓宽产品管线,增强综合竞争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成为创新驱动型医药企业。公司强调将通过多种措施保障股东利益,包括加强研发实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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