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29日*ST锦港公开信息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尹世辉、总裁丁金辉、副总裁苑志刚、副总裁张文博、副总裁曹成、副总裁李志超、副总裁李桂萍、副总裁刘福金、副总裁宁鸿鹏、李挺、徐健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8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审议结果,《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获得过半数通过,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0月31日收盘后,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能有效保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公司存在虚假贸易、对跨期确认收入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公司存在虚假贸易。上述人员均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三)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是2022年至2024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1,841.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557,063.07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1.41%;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9,411.6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70.70%;2024年下半年未披露资金占用发生额100,652.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760.03万元。二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3年1月17日,公司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0.9亿元;2024年2月29日,公司为关联方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西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亿元;2024年5月22日,公司为关联方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9亿元。综上,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发生额321,841.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47.63%;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566,063.07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82.73%;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688,411.6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21.86%;2024年下半年关联交易发生额100,652.84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决策、组织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但在报告期间内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履行职责。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参与锦州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虽然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字确认,但在报告期内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实际履行职责。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分管贸易业务,未审慎关注锦州港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知悉锦州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董事长徐健未审慎关注锦州港2022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时任副总经理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知悉锦州港为辽西投资担保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时任董事长尹世辉,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曹成、苑志刚、宁鸿鹏、刘福金、李志超,时任总经理、职工董事丁金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桂萍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挺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将依规另行处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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