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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ST锦港(600190)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4.1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30 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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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ST锦港(600190)报收于0.91元,上涨4.6%,换手率5.17%,成交量92.0万手,成交额8252.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4.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4.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79.8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多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可能面临终止上市。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9日,*ST锦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34.1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54.3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79.8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如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A股、B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5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A、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度累计亏损65.81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0.80亿元。2025年第一季度末,净资产为-0.57亿元,仍资不抵债。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金融机构下调公司征信分类及评级,存在流动性风险。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至2024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62.05%。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规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在有关期限届满或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若公司股票被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调查,锦州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对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锦州港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两名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藏海涵、西藏天圣自2016年3月28日起受同一主体刘辉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未告知锦州港,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间合计卖出锦州港34,573,000股,占总股本1.73%,未按规定通知锦州港并予公告。依据《证券法》,辽宁监管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200万元,其中西藏海涵承担600万元,西藏天圣承担600万元。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收入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罚款,总计对公司罚款2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从80万元到650万元不等。李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02号)。该函指出,公司因《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股票被摘牌前,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0/900952,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700号)。告知书指出,公司因2022年至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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