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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江中药业(600750)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0.2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9 0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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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6日收盘,江中药业(600750)报收于23.1元,下跌0.09%,换手率0.59%,成交量3.73万手,成交额8581.5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0.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7.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3.22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6日,江中药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20.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7.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3.2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江中药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等内容。管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发表意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在60日内完成公告、登记。授予程序中,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书,董事会审议授予条件,监事会和律师发表意见,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办理登记结算。解除限售程序中,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相关人员诚信勤勉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结合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包括2023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5.42%,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90%。解除限售条件涉及2025年至2027年的年度考核,要求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及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任务达到规定标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或解除限售。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687.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首次授予621.70万股,预留6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投入资本回报率、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及完成集团公司下发的产业链相关任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将决定解除限售比例。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授予数量为621.7万股,授予人数为168名,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后续手续。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621.70万股,占激励总额的90.40%,涉及不超过168人;预留部分为66.00万股,占激励总额的9.60%。具体到个人,董事长刘为权获授11.90万股,董事徐永前获授10.10万股,董事刘立新获授8.00万股,总经理肖文斌获授7.50万股,董事会秘书田永静获授5.00万股,财务总监周违莉获授4.0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36人共获授163.30万股,科研骨干人员不超过85人共获授278.30万股,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41人共获授133.60万股。

江中药业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首次授予数量为621.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首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共168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计算了股份支付成本,预计总费用为5843.98万元,2025年至2029年各年费用分别为1314.90万元、2103.83万元、1501.17万元、737.80万元、186.28万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截至2025年5月,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4年1月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2024年12月3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2025年4月22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2025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次修订稿;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62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0元/股。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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