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之星公开数据整理,近期*ST世茂(600823)发布2024年年报,该份财报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并对财报中的关键审计项目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项目内容
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财务报表, 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不对后附的世茂股份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及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应对
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及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 世茂股份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余额19.65亿元, 其中受限资金5.13亿元; 有息负债本金账面余额290.98亿元, 其中未来12个月内需要偿还本金金额214.29亿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已逾期金额179.61亿元; 如附注五.26和30, 以及十一.2所述, 世茂股份根据诉讼情况按未偿还本金计提了预计负债102.72亿元(含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如附注二.2所述, 世茂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股东权益合计为-20.55亿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4.71亿元。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世茂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世茂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世茂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审计应对
虽然世茂股份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世茂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 房地产项目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3和附注三.17及附注五.5和附注五.9所述, 世茂股份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余额362.97亿元、跌价准备65.80亿元、存货账面价值297.17亿元,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252.74亿元, 以上两项合计549.91亿元, 占世茂股份资产总额的72.36%。世茂股份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由于存在资产抵债价远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及资产被拍卖时起拍价、拍卖底价远低于账面价值仍流拍的情况,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及适当性, 无法判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审计应对
由于存在资产抵债价远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及资产被拍卖时起拍价、拍卖底价远低于账面价值仍流拍的情况,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及适当性, 无法判断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3. 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内容
如附注五.26和30, 以及十一.2所述, 世茂股份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本金余额110.68亿元, 已经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并依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12.64亿元, 剩余98.04亿元。世茂股份对或有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102.72亿元(含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由于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亦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审计应对
由于与融资及担保相关的或有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相关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亦无法判断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项目内容
世茂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管理层负责评估世茂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世茂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世茂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应对
治理层负责监督世茂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项目内容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对世茂股份的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 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世茂股份,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审计应对
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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