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3月26日大通退公开信息显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章归鸿、王甫荣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深大通与夏某明等8名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的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深大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夏某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深大通将自2016年1月31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虚构广告业务,深大通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汇所接受深大通的委托,对其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王甫荣、章归鸿为深大通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中汇所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中舞弊风险因素评价不当中汇所内部发出了《深大通2016年年报审计风险提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业绩承诺达标和业绩补偿支付情况,且新媒体传媒运营的业务模式不同于常规交易,深大通存在操纵盈余的可能性,提示项目组关注视科传媒是否存在舞弊动机等。2016年、2017年审计中,中汇所认为视科传媒为“新收购,规模较大,主要利润来源公司”,将其识别为深大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和2017年审计中,中汇所评价视科传媒不存在“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财务状况受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影响”等舞弊风险因素。上述评价与视科传媒存在业绩承诺、夏某明等视科传媒管理层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等客观情况不符。
三、中汇所的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2016年与2017年审计中,中汇所在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程序中,分年度各选取了25个样本进行了控制测试。经查,中汇所2016年控制测试抽取的视科传媒与宁波天蓝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双方未盖章;2017年控制测试抽取的视科传媒与浙江九天国际服装城有限公司、杭州九天网商服装大厦有限公司、杭州中星服饰城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双方未盖章。但是,中汇所均得出“销售合同经过适当审批和签署”的控制测试结论。
四、中汇所的函证程序存在缺陷2016年审计中,中汇所对上海童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学文化)、杭州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聚富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慈溪徐龙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函证使用了2016年9月30日的函证,未对上述客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执行进一步程序。
五、中汇所未对审计证据中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一)未对客户成立时间晚于合同签署和合同执行时间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6年审计底稿中,视科传媒客户杭州棋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瑞贸易)成立于2016年5月9日。棋瑞贸易与视科传媒签署编号为HT-SK-XS-20160616-162的合同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约定广告上刊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中汇所在对上述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对棋瑞贸易成立日期晚于合同签署和广告上刊日期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二)未对访谈中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2016年审计底稿中,视科传媒的收入测试抽取的视科传媒与浙江普弘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弘文化)签署编号为SK-XS20151116-1的合同中,普弘文化的签字人为伊某。中汇所2016年8月10日对杭州君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亭实业)的访谈记录表明,伊某为君亭实业的CEO。中汇所未对上述两个客户的签字人为同一人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同时该次访谈显示,双方业务合作原因是开展茅台集团的工业旅游项目、茅台酒微商运营。该次访谈提及的视科传媒与君亭实业签署编号SK-XS20151116-2的合同广告内容为君亭木业及其他品牌推广。中汇所未对上述访谈内容与合同内容的矛盾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视科传媒客户杭州海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风电子)成立于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海风电子共签订3份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620.48万元。2016年审计底稿中,海风电子2016年收入大概6000万至7000万元。中汇所未对海风电子成立一个月营业收入即达到6000万至7000万元、成立后即与视科传媒签订大额合同的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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