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阳光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3.5亿元至3.7亿元。
公告中解释本次业绩变动的原因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阳光股份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7亿元,同比下降32.54%;归母净利润-2010.41万元,同比上升37.76%;扣非净利润-2947.81万元,同比上升37.66%;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76亿元,同比下降27.2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79.76万元,同比上升43.3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11.71万元,同比上升76.74%;负债率41.8%,投资收益-227.07万元,财务费用6158.06万元,毛利率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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